【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6月02日訊】前湖南廣播電視台副台長、經營與產業管理委員會主任羅毅一案,6月1日宣判,羅毅被判處五年半有期徒刑。在對羅的公訴中,提到其隱瞞中共黨員和官員身份,違規獲取了美國綠卡和香港居民身份證件。
6月1日,湖南永州中院對湖南廣播電視台原黨委委員、副台長兼經營與產業管理委員會主任(副廳級)羅毅,涉嫌貪污、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一審公開宣判,羅毅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人民幣。
羅毅當庭表示,真誠的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不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56歲的羅毅是湖南常德市漢壽縣人,1997年任湖南廣播電台交通頻道籌備辦主任。2010年湖南廣播影視集團改製成為湖南廣播電視台,羅毅出任黨委委員、副台長。
此後,羅毅一直負責廣告招商。湖南台每年會召開大型的廣告推介會,將台裡的整體廣告資源拿出來招商,好幾次都是羅毅作為台裡的大領導出來講話,介紹台裡的廣告政策、資源以及知名導演製作的節目。
羅毅在2016年中紀委「回頭看」時被查,「回頭看」反饋情況是,湖南在2014年第一輪巡視反饋中就被指控,湖南省傳媒系統內部存在權力經營問題,有些官員為子女經商提供便利,傳媒系統監督管理不到位、廉潔風險防控不力,出現腐敗問題。
同年7月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羅毅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9月26日,羅毅涉嫌貪污、受賄犯罪被中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10月份被逮捕並雙開。
2017年7月,湖南永州檢察院指控羅毅涉嫌貪污罪、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並向永州中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羅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以貪污罪、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羅毅還被指控隱瞞中共黨員和官員身份,違規獲取美國綠卡和香港居民身份證件。
除羅毅外,湖南傳媒業有多位官員「涉嫌嚴重違紀」被查。僅湖南日報社就有薛伯清、鄒享元、覃曉光、皮林、劉樹林等人被查;2017年10月,湖南廣電網絡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龍秋雲被免職,隨後被雙開。
(記者李芸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6月1日,湖南永州中院對湖南廣播電視台原黨委委員、副台長兼經營與產業管理委員會主任(副廳級)羅毅,涉嫌貪污、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一審公開宣判,羅毅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人民幣。
羅毅當庭表示,真誠的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不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56歲的羅毅是湖南常德市漢壽縣人,1997年任湖南廣播電台交通頻道籌備辦主任。2010年湖南廣播影視集團改製成為湖南廣播電視台,羅毅出任黨委委員、副台長。
此後,羅毅一直負責廣告招商。湖南台每年會召開大型的廣告推介會,將台裡的整體廣告資源拿出來招商,好幾次都是羅毅作為台裡的大領導出來講話,介紹台裡的廣告政策、資源以及知名導演製作的節目。
羅毅在2016年中紀委「回頭看」時被查,「回頭看」反饋情況是,湖南在2014年第一輪巡視反饋中就被指控,湖南省傳媒系統內部存在權力經營問題,有些官員為子女經商提供便利,傳媒系統監督管理不到位、廉潔風險防控不力,出現腐敗問題。
同年7月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羅毅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9月26日,羅毅涉嫌貪污、受賄犯罪被中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10月份被逮捕並雙開。
2017年7月,湖南永州檢察院指控羅毅涉嫌貪污罪、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並向永州中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羅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以貪污罪、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羅毅還被指控隱瞞中共黨員和官員身份,違規獲取美國綠卡和香港居民身份證件。
除羅毅外,湖南傳媒業有多位官員「涉嫌嚴重違紀」被查。僅湖南日報社就有薛伯清、鄒享元、覃曉光、皮林、劉樹林等人被查;2017年10月,湖南廣電網絡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龍秋雲被免職,隨後被雙開。
(記者李芸報導/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