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6月14日訊】為降低離婚率?韓國出台最奇葩法律規定:從6月20日開始,夫妻二人離婚後,在分享養老金(國民年金)的時候,將去掉離家出走和分居的時間,只結算兩人一起生活的日子。
韓國《東亞日報》報導,韓國政府於12日在國務會議上通過了《國民年金法》上述內容的詳細標準。
「分割年金制度」指的是,如果夫妻中一方繳納養老金保險費,即使離婚了,等達到退休金領取年齡時,因考慮到離婚配偶的貢獻,也會把退休金的一部分給對方。要想獲得分割養老金,必須要結婚5年以上,並在法律上離婚。分割比率可以通過當事人之間的協商或審判定下來。
現行法律規定,「婚姻中繳納保險費的時間」 一律按法定婚姻時間進行結算。但在2016年12月,憲法裁判所表示:「把分居、離家出走等沒有存在實質性婚姻關係的時間也結算在內的做法,有違法律初衷」,並下達了與《憲法》相背離的判決。
韓國福利部通過修改案的執行令,在計算婚姻時間時,會將失蹤時間、被登記居住不明的時間、辦理離婚訴訟的時間全部去掉。如果有這樣的時間存在,分割養老金領取人須向養老金公團申報其內容。
(記者李紅報導/責任編輯:程以仁)
韓國《東亞日報》報導,韓國政府於12日在國務會議上通過了《國民年金法》上述內容的詳細標準。
「分割年金制度」指的是,如果夫妻中一方繳納養老金保險費,即使離婚了,等達到退休金領取年齡時,因考慮到離婚配偶的貢獻,也會把退休金的一部分給對方。要想獲得分割養老金,必須要結婚5年以上,並在法律上離婚。分割比率可以通過當事人之間的協商或審判定下來。
現行法律規定,「婚姻中繳納保險費的時間」 一律按法定婚姻時間進行結算。但在2016年12月,憲法裁判所表示:「把分居、離家出走等沒有存在實質性婚姻關係的時間也結算在內的做法,有違法律初衷」,並下達了與《憲法》相背離的判決。
韓國福利部通過修改案的執行令,在計算婚姻時間時,會將失蹤時間、被登記居住不明的時間、辦理離婚訴訟的時間全部去掉。如果有這樣的時間存在,分割養老金領取人須向養老金公團申報其內容。
(記者李紅報導/責任編輯:程以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