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三家酷刑受害者:我要站出來說話(3)

編者按:劉華,一個普通中國農民,曾因上訪被關押在馬三家勞教所中,期間想盡辦法偷偷記下《勞教日記》,後用各種方式包括用女性身體將日記祕密帶出,這些高牆內原生態的散亂信息,拼湊出來的內容震驚中外,揭開了勞教所的黑幕一角,成為當年推動勞教制度廢除的關鍵案例之一。

(接前文)

六、三次勞教


2006年2月20號,俺和我家那位剛從廁所出來,頭就被頭套套住了,警察背著胳膊就把俺倆塞進警車,弄進了右安門派出所地下室。又拍照、又拍桌子,嚇得我躺地上就開始抽。心臟缺氧,從晚上8點一直搶救我到下半夜2點。

第二天我們當地派出所就來車了,市裡還來了一個便衣,把我倆拉回瀋陽,審了一天一宿,說我們「反黨反社會主義,危害國家安全」。警察說:「你倆就別告了,承認你們錯了,我們就不往看守所裡送。」我倆也沒有錯呀,我一農民,一無槍、二無炮,我拿什麼反黨?送就送!結果我丈夫教養一年半,我給教養一年。

因為孩子小,我是管外教養。我就在外面當保姆、在飯店給人打工,我精神沒有垮,我沒有錯,怎麼苦,我都要堅強地活下去!

我丈夫蹲了一年半,他回來我就繼續上北京國家信訪局,繼續舉報。

2009年8月5號,我進信訪局領表,到二樓202接待室,接待的人看到我,就拿手機發短信,通知外面截訪的。結果我下樓剛出大門,就看見一個人帶四個截訪的上來了,架住我胳膊說:「我們是瀋陽維穩工作組的。」手一背,我又被塞進車,押到白紙坊橋附近的一個酒店地下室,把我看住了。

我馬上給國際人權組織打電話,告訴幾點抓的我、現在我在什麼方位。我還報110。110來了,我說:「他們非法綁架我。這是瀋陽駐京辦的黑監獄,我沒有犯錯,我上國家信訪局上訪有什麼錯?這是我的權利。」當時駐京辦事處維穩工作組的組長叫張良,他對110警察說:「沒事呀,我們回家給她解決問題。」談了挺長時間,他把警察給支走了。

我被送回老家,直接拉進分局大院,不到10分鐘,就被關進派出所,他們說,「你上了大紀元網站,你就是反黨!」說了沒兩句,弄個手續就把我關進了馬三家,我被勞動教養十個月,罪名是「擾亂社會秩序」。

2010年的5月我被放出來,上訪的問題不解決,怎麼在家待呀,我又去了北京。

2010年12月3日,我在北京地安門地鐵站乘車,因身上只有五毛錢,就告訴地鐵保安說我是上訪的,因為當時是敏感時期(4號法制日,10號人權日),保安就通知了地鐵警察,我身上帶的上訪材料被警察發現後,他們馬上通知了蘇家屯區分局,為穩定地方政績,蘇家屯紅菱鎮派出所把我送進了瀋陽的棋盤山信訪穩定分流調處中心。

我一看這不就是黑監獄嗎?棋盤山老大一個平房,有個像馬三家那樣的大院,裡頭的設備、吃的、用的、整個和教養院一樣一樣的,床單都一樣!我想辦法偷偷跑出去,買了個充電器,把手機充上電,把裡面的什麼「維穩調處中心」、什麼「為黨解憂、為民解難」的牌子都拍了照!上網我就發給了國際人權觀察員,連「陪護證」都叫我給照下發過去了。

兩個女村民,戴個「陪護證」給我「陪護」,是我們村書記找的。我說我不是病號,陪什麼護哇,她們就是監控我,再加上公安、保安,他們十一個人看著我一個!「陪護」的村民,村裡給每人一天發100元錢,紅菱鎮政府每天還要向棋盤山交600元錢。

他們說:「劉華你比演員還牛呀,政府一天花二千多塊錢僱這麼多人看著你。」我說:「我沒有任何違法行為,你們拿我整事,拿我掙錢了!」他們五天五夜不讓我睡覺,折磨得受不了哇,就跟熬油似的,心覺得都熬幹了。

那雪下得老厚了,屋裡沒有暖氣,冰窖似的。看我的警察在門衛屋裡睡覺,都插著電褥子。我冷,哆嗦呀,凍得我拉肚子,血壓也上來了,量一回血壓就50元,一宿到天亮,光量血壓就花了500,也不給看病。我看也沒的活了,到了晚上,我把衣服脫吧脫吧,弄了一個大條子圍脖掛上暖氣管,上吊。我死在這裡,我要讓全世界都知道!掛上後,我一蹬凳子,「哐」一聲,「陪護」聽到了,「哎呀媽呀」,就把我抱下來了,說「你要是上吊死了,我們全白忙活了」。他們說2008年有個男訪民,就在我站的這個暖氣管子上,上吊吊死了。這不是小鬼催的嗎?我怎麼也掛在這裡了!

第二天他們趕緊把我送到看守所,看守所醫生對警察說:10分鐘一扒拉她!別讓她死這裡!她高壓180、低壓70,壓差太大了,隨時會死!關了十幾天他們把我放了。

放了我就去北京公安部告他們,結果又把我給抓了,說我「擾亂社會秩序」,第二天又給送回瀋陽,蘇家屯分局又圈了我五天,三班有人看著我,不讓我睡覺,我兩腿水腫,雙眼發直,心臟犯病了,送去搶救後弄回了看所守。

警察問我,「你是不是把棋盤山上網曝光了?」我說:「曝光你咋的呀?我說錯了嗎?你們是叫我上那學習法律嗎?你們十幾個人看著我一個人!那不就是黑監獄嗎?」警察說,「只要你寫保證,不告蘇家屯公安局,保證不進京上訪,就給你送家去,你兩口子給低保。你再告公安局還勞教你,而且你丈夫也抓回來勞教!」我沒有答應,又被勞教二年,我丈夫被勞教一年半。

2011年的1月,我又第二次給關進了馬三家勞教所。

七、在勞教所寫勞教日記


進了馬三家勞教所,我就開始觀察,我告訴自己:你記住,你什麼都給我記住!

被關進馬三家兩次,我都記得特別清楚,有多少上訪的、有多少法輪功、誰做多少活、誰誰誰挨打了、誰誰打人、怎麼打的、誰花錢買減期、誰誰收賄賂,警察都是有名有姓的,連隊長的警號、電話號碼都記下了。勞教所幹什麼活?一個月多少產量?幾點幾點都幹什麼了。在勞教所裡,只要你讓我活著,我就天天寫日記,每天吃什麼飯、什麼菜,鴨蛋賣2塊錢一個,火腿腸10塊錢,12個餃子15塊錢等等,一天一天的,我收集,我都記下。


用身體帶出的勞教日記。(劉華提供)


第二次到馬三家,第二天她們就讓我下車間,那時我走路要兩個人攙著,管教說,「你不認罪,就必須完成雙倍生產定額。」每天我都要干四道工序,累得心臟抖搐,完不成定額就是一頓拳打腳踢。

我們做軍隊的武警服裝,武警大衣什麼的,消防隊救火時穿的金黃色防火服,也是我們做的,那時一天要做240套,累死了,2009年到2010年那一套衣服就賣八百多(人民幣)。

我們還做韓國的襯衣、汗衫,做了三萬多。做了十萬件出口意大利的鴨絨棉襖,生產商是捷克。鴨絨大衣的內膽,一天要做260件,裝羽絨的時候,大熱天不讓開電扇,電扇一開,滿屋子飛毛,活就幹不了了。空氣中的毛毛全吸到肺裡去,眼睛感染,整個爛了。身上都是毛,褲衩裡往外一拽都是毛。電機(縫紉機是由電機帶動的)一天天地不停轉,那個機器跑得快呀,刷刷的,縫紉針都是紅的,都冒藍煙,手碰到縫紉機的針,馬上就一個大水泡。每天刷刷地幹,勞教所掙老錢了。我們一天要工作10個小時甚至11個小時,完不成任務就加班。還幹不完就是加期、體罰,晚上回來,體罰到半夜。

當時做軍隊大衣的,有個人叫王淑鳳,本來是要解教了,但是她做的那道工序,沒人能接替,勞教所就給她加期兩個月,直到這批活全部幹完才放她回家。王淑鳳說,這麼多人幹活咋就差我一個?你們一個月給我開多少工資?牢頭獄霸就把她腦袋放案板上,拿拳頭打,後來六個隊長又把她吊起來上大掛,那臉都被電棍過糊了,全是黑嘎巴。人也給打傻了,見警察她就哆嗦,後來只要看見穿黑衣服的,她就哆嗦;看見別人買的東西她就搶,都打成精神病了。

還有一位馮媛媛,因為盜竊二進宮了,才22歲。一回洗澡,我看她肚皮動彈,跟鍋似的,錛亮。我就問她:「你還來例假嗎?」她說七個月沒來了,哎呀媽呀!這不懷孕了嘛!她穿的勞教運動服肥肥大大的,看不出來。

第二天從醫院檢查完了,勞教所直接就把她放了。懷孕那下黑還加班,還讓她站崗,受那苦哇!她自己都不知道懷孕!進來時也沒給她驗尿,等她幹活啊,兩年前她在馬三家待過,做的是軍隊迷彩服,她走以後,這活別人接就接不下來了,她那個活兒就是上大邊,軍服門襟的邊。那孩子家裡窮沒錢,我有時給她點吃的用的,她們說我,一個小偷你搭理她幹啥,唉,一個孩子,多可憐!別人誰給我的肥皂、洗衣粉我都攢著,都給她們窮人。

還有一個小偷,一點小事隊長就打她,把麵條倒地上,用腳踩吧踩吧,她抓起來就吃,用水龍頭打她,尿包子都給踢碎了,盆腔出血,尿的都是血。

受苦最多的是法輪功,法輪功受的苦超過我們訪民。

我兩次在裡面見過的法輪功學員加一起有六七百人吧,那時勞教所法輪功最多。我在那會兒,勞教所四百多人,法輪功就占了二百多。為了讓她們做奴工,警察花錢分批買外地的法輪功勞教人員。第一批送進來50多法輪功,2008年3月18號抓的,第二批是「六四」抓的,60多人。我蒐集了六批,包括法輪功的經歷,後來我把這用匿名的方式給了國際人權組織。

我記法輪功的人數。2009年我數過,一大隊、二大隊,72個法輪功幹活。三樓那層是210~220個人。每天上食堂吃飯,我們先吃完了,法輪功下去二樓站著,我就開始數,一個個數,一共有多少人,有多少人上食堂,經常後面的有那麼十來個人,從她們走路的姿勢看,是被上「大掛」了,因為上完「大掛」手都彎曲著,走路東歪西扭的,拉拉胯嘛。我一直在觀察,下了很多功夫。法輪功穿黑色勞教服,包括她們穿的棉襖、戴的商標,我全記。


中共酷刑示意圖:上大掛(明慧網)


法輪功學員顧新華做武警大衣,她的工序是上大衣胳肢窩裡的透氣圓,她幹活時我給她畫邊,每天她做220件大衣,我就給她畫440個圓。本來她勞教期滿應該回家,車間那不是流水線幹活嘛,她走了這個活就沒人幹了,隊裡培訓了好幾個,誰也拿不下這個活,隊長就找個茬兒,說顧新華晚上寫「心得體會」,叫人把她眼睛都給她打綠了,又加期兩個月,繼續幹活,這批活結束才讓她回家。

法輪功學員辛淑華,本溪人,原來得了腸癌,癌細胞擴散,人不行了,學大法病好了,所以她也為法輪功上訪。警察電棍過她,她就發正念,結果那電棍把警察打倒好幾回,後來警察說:「老辛你是上帝,服了你了!」從那開始,也不打老辛了。老辛天天煉功,盤腿發正念,一點活也不幹,大法真厲害!我有手紙就給她一點,警察不許她有手紙,老辛只能洗一塊小布當手紙反覆用。我和劉霞也長期都用一塊布當衛生巾用。

劉霞也是法輪功學員,寫「心得體會」時說了真話,隊長就把劉霞帶走了。我就問大隊長:「劉霞哪去了?」「你問這幹哈呀?」她們把劉霞抓到東崗上大掛,掛了一天一宿。


馬三家教養院警察給法輪功學員上酷刑「上大掛」的演示圖。(明慧網)


我和法輪功學員蘇南床挨床,蘇南在四川監獄待了五年,出來在北京繼續煉法輪功,又給關進了馬三家。不到40的她像70歲老太太,例假折磨得都沒有了,手一沾涼水,臉「唰」全白,一點血色都沒有。每天我都多要一點熱水給她。她挨著我幹活,安排她遞料,那活安排得滿滿的,哎呀!給蘇南累得非常瘦,就像小雞子那樣,抖落抖落的。

法輪功學員王金鳳的牙被她們用鞋底子抽掉了4顆,我告訴她應該把牙拿出去,那是最好的證據,後來她手紙一包就拿出去了。

我兩次被關進馬三家,都從裡面帶出了我寫的《勞教日記》。有筆才能寫啊,但筆在馬三家是違禁品。一些好心人、法輪功學員我給點鴨蛋什麼的,我就給管我們的「大四防」(由警察任命管理勞教人員的勞教人員),讓她們給我偷圓珠筆芯,光筆芯我就用了一百多根,這些筆也不怎麼好使,寫字黑乎乎,平時還要仔細偷偷藏在鞋、衣服裡。

下黑(晚上)我就蒙個被子,偷偷露個小縫,窩著在裡面寫,問起來就說是肚子痛。在車間我也偷偷寫,有一次寫東西被警察看見了,我趕緊捲起來,一下吞肚子裡了。寫完了先藏起來,塞進衣服案板的小縫裡,或者縫紉機空心腿裡,棉襖、褲衩裡也塞。

後來因為紙張帶不出勞教所了,我就用布寫,襯褲或T恤絞下來的布,薄,稀軟,還有做內膽的防雨布下腳料,一筆一筆寫上去。第一批帶出來時管理松,還可以把紙和布藏棉被、棉襖裡,後來寫字的布就只能從陰道帶出來了,擱橡膠手套卷跟緊跟緊的,用手指慢慢弄進去。這是十幾人的心血,我自己帶出兩批,還有上訪的,還有法輪功學員,還有普教,都幫我帶過,我說你們一定要把這東西捎出去,這不是我自己的事情,這是大傢伙的事情,帶出來她們再交給我。


用身體帶出的勞教日記。(劉華提供)


開始陰道、肛門還不搜,後期陰道、肛門都搜,警察戴手套進去掏,她們專門掏賣淫的,她們哪敢掏上訪的,那不等挨告哇。

在勞教所不簽考核,就不給減期,簽了就說明警察教育得好。不簽,警察就拿不著獎金,我一回都不簽。二大隊大隊長對我說:「我工作了這麼多年,就算我求你了劉華,你給我畫個圓滿句號好不好?」我說:「我來不是給你畫句號的,你以為我來是給你畫句號的?我沒犯法,我畫就是縱容你,你才是罪犯,我憑什麼給你畫句號?」

2012年9月,司法局來人檢查,我給他們翻出1991年司法部16號令,那是我在車間內幹活時,從廢紙蔞裡揀到的,其中規定,不准虐待、體罰勞教學員;不准超負荷勞動;不准對勞教學員濫用刑具;不准關小號、關禁閉;不准收押喪失勞動能力的人;不能收押患有重大疾病如心臟病等的;不准收押聾啞人、孕婦等,但馬三家勞教所全部違反啊,我就給揭發出來了。

上面一來檢查,食堂就把菜譜牌子掛上,又是肉又是菜,搭配得可好了,參觀的人一走就摘牌子。那會兒餓得哆嗦,抖哇,早上才9點半,腿就軟了,什麼也拿不起來,沒勁,腳踩下去就像踩棉花球似的!到廁所偷吃點饅頭才有些力氣。

平時吃的饅頭像是巧克力做的,黑一道,黃一道,陳苞米麵,裡面都發霉了,粉的啦的。2011年,我偷出了幾個食堂的饅頭,讓馬三家出來的人帶出去了,拿到北京,我給她們一個電話,找人發網上去了。上網以後,我們就開始吃白面饅頭了。

我關在裡面,勞教所內部的東西就都上網了。我們給廣州石獅做了三萬件服裝,做到四千件的時候,我就把消息捅出去了,我把商標縫在褲頭裡面,讓人帶出去,給捎信的一個電話號碼,讓她出去找誰誰,上網給報出去了。

我偷勞教所裡的照片,一張張偷出來,卷在棉襖裡捎出來。

我偷車間的生產表格、入庫單,兩萬合同寫的武警棉衣,可以清楚看到一天交多少件。我知道這是最好的證據。

商標也是最好的證據。我偷商標,拆開裝被的大行李袋,把商標擠在邊沿上,再用布遮上。帶回家後我再帶到北京,那時勞教所的被子還讓往家帶呢。

第一回偷的商標上網後,2010年我再進去,她們就不讓我下打包間了,這下商標就偷不出來了。四個警察看著我,對「大四訪」說:「看著她,第一別讓她偷商標,第二別讓她下打包間,上打包間(產品)往哪送,她都知道。」

50塊錢一套的勞教服,我也穿回來了。警察開始不讓帶,我說,「抓我白幹兩三年活,我自己花錢買的衣服,我就得帶走。」法輪功學員穿的黑色勞教服,我也帶出了一套。我帶出三套:一大隊紅的、二大隊藍的、三大隊黑的。(待續)

──轉自《大紀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