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8月31日訊】近日,江蘇省昆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寶馬車主追砍電動車主」遭反殺的血案。對殺人者是防衛過當還是正當防衛如何界定,中共相關法律條款仍處於「休眠」狀態。
8月27日晚上,中國江蘇省小城昆山市的順帆路震川路口,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寶馬車駛入非機動車道,追尾正常騎行的電動車,寶馬車後座的一堆男女先行下車與電動車車主發生口角。
隨後寶馬車司機從車上下來,對騎車人一頓拳打腳踢,又返回車內拿出一把長刀,再次刺向電動車主。電動車主前期以躲避為主,直到寶馬司機的長刀掉到地上,電動車主撿起那把長刀,開始反攻,揮向寶馬司機。
寶馬司機落慌而逃,但被電動車主追上連砍數刀。寶馬司機最終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當晚死亡。
中共昆山警方8月28日發布消息,證實了此案的真實性。寶馬司機叫劉海龍,今年36歲,是甘肅人,所在社團是網紅團體「天安社」,人數眾多,遍及中國各地,劉海龍被該社團成員稱為「龍哥」。
砍人致死的電動車車主於某明是昆城一品國際宴會中心的工程部經理。事發後,於某受傷送醫,「龍哥」劉海龍不治身亡。
目前,該案被定性為一起刑事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事件發生後,死者不僅沒獲得同情,反而更多案底被扒了出來,有網民在微博上曬出死者生前照片、視頻,暗示其「黑幫老大」身份。
中國民間輿論更是一邊倒的認為「龍哥」咎由自取,該死,同時,「龍哥」大面積的紋身、帶著金鏈子、光頭以及蠻橫霸道的行徑,也加速了事件本身的傳播速度。
加之此次事件中,電動車主在行駛中並無不妥,是寶馬率先進行挑釁:壓實線,違法進入非機動車道,非法藏匿攜帶管制刀具,率先動手且砍傷騎車人,主觀上存在著故意傷害的行為。
就在眾網友幾乎一邊倒地為電動車主喊冤、叫好之際,「龍哥」所在的「天安社」的老四永興威脅說:網路上的「噴子」們別亂說話,「天安社」不參與任何網路炒作,「別給臉不要臉」,「管好你那張破嘴」,「小心禍從口出」。
有眼尖心細的網友發現,在「天安社」老四的身後書櫃右上方的櫥窗中,還高掛着一面中共黨旗,而不是一般場所懸掛的中共國旗。
「天安社」成員發表聲明的視頻中赫然出現了中共黨旗,網友質疑該社團可能建有中共黨組織。(視頻截圖)
事情發展至此,眾網友對電動車主於某全家的安全,以及於某是否承擔刑事責任產生了擔憂。
此外,輿論還轉向對中共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正當防衛」是否過當判定的爭議和不滿。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葉竹盛稱,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無限防衛權法條,案子符合正當防衛不應定罪。
但江蘇檢察院官微「江蘇檢察在線」回應崑山街頭砍人案稱,遭遇持刀攻擊時,「唯一正確的姿勢就是跑」,再次激怒網友。
之後陸媒頭條新聞發起「寶馬男追砍電動車主遭反殺,殺人者是防衛過當嗎?」的網路調查,截止29日21時,已有22萬餘人參與投票。
調查數據顯示,在參與投票的網友中,86%的網友認為電動車主是「正當防衛」。
但陸媒稱,支持者認為「正當防衛法」保護了公民在公共場合的行動自由權力,而反對者「正當防衛」會引發而非避免衝突,他們擔心此法可能產生凶手殺人後藉口正當防衛,而死者又無法對證的情況。
報導說,由於防衛案件本身具有相當的複雜性,一直以來,如何界定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中共的刑法相關規定又有一定的模糊性。
例如,2017年引發中國輿論轟動的山東於歡案二審過後,時任中共最高法院副院長、一級大法官瀋德詠,寫了一篇文章,叫《我們應當如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該文承認了中共司法實踐中對於正當防衛的適用比較保守,不敢或不善於適用正當防衛制度,導致刑法中的有關條款處於「休眠」狀態。
瀋德詠還認為,於歡案二審認定屬於防衛過當、由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是中共高層關注的結果。
至於昆山反殺案中的電動車主於某,8月29日已離開醫院,被警方控制,於某明最終會被判定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相信不久會有結果。
(記者文馨報導/責任編輯:戴明)
8月27日晚上,中國江蘇省小城昆山市的順帆路震川路口,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寶馬車駛入非機動車道,追尾正常騎行的電動車,寶馬車後座的一堆男女先行下車與電動車車主發生口角。
隨後寶馬車司機從車上下來,對騎車人一頓拳打腳踢,又返回車內拿出一把長刀,再次刺向電動車主。電動車主前期以躲避為主,直到寶馬司機的長刀掉到地上,電動車主撿起那把長刀,開始反攻,揮向寶馬司機。
寶馬司機落慌而逃,但被電動車主追上連砍數刀。寶馬司機最終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當晚死亡。
中共昆山警方8月28日發布消息,證實了此案的真實性。寶馬司機叫劉海龍,今年36歲,是甘肅人,所在社團是網紅團體「天安社」,人數眾多,遍及中國各地,劉海龍被該社團成員稱為「龍哥」。
砍人致死的電動車車主於某明是昆城一品國際宴會中心的工程部經理。事發後,於某受傷送醫,「龍哥」劉海龍不治身亡。
目前,該案被定性為一起刑事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事件發生後,死者不僅沒獲得同情,反而更多案底被扒了出來,有網民在微博上曬出死者生前照片、視頻,暗示其「黑幫老大」身份。
中國民間輿論更是一邊倒的認為「龍哥」咎由自取,該死,同時,「龍哥」大面積的紋身、帶著金鏈子、光頭以及蠻橫霸道的行徑,也加速了事件本身的傳播速度。
加之此次事件中,電動車主在行駛中並無不妥,是寶馬率先進行挑釁:壓實線,違法進入非機動車道,非法藏匿攜帶管制刀具,率先動手且砍傷騎車人,主觀上存在著故意傷害的行為。
就在眾網友幾乎一邊倒地為電動車主喊冤、叫好之際,「龍哥」所在的「天安社」的老四永興威脅說:網路上的「噴子」們別亂說話,「天安社」不參與任何網路炒作,「別給臉不要臉」,「管好你那張破嘴」,「小心禍從口出」。
有眼尖心細的網友發現,在「天安社」老四的身後書櫃右上方的櫥窗中,還高掛着一面中共黨旗,而不是一般場所懸掛的中共國旗。
「天安社」成員發表聲明的視頻中赫然出現了中共黨旗,網友質疑該社團可能建有中共黨組織。(視頻截圖)
事情發展至此,眾網友對電動車主於某全家的安全,以及於某是否承擔刑事責任產生了擔憂。
此外,輿論還轉向對中共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正當防衛」是否過當判定的爭議和不滿。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葉竹盛稱,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無限防衛權法條,案子符合正當防衛不應定罪。
但江蘇檢察院官微「江蘇檢察在線」回應崑山街頭砍人案稱,遭遇持刀攻擊時,「唯一正確的姿勢就是跑」,再次激怒網友。
之後陸媒頭條新聞發起「寶馬男追砍電動車主遭反殺,殺人者是防衛過當嗎?」的網路調查,截止29日21時,已有22萬餘人參與投票。
調查數據顯示,在參與投票的網友中,86%的網友認為電動車主是「正當防衛」。
但陸媒稱,支持者認為「正當防衛法」保護了公民在公共場合的行動自由權力,而反對者「正當防衛」會引發而非避免衝突,他們擔心此法可能產生凶手殺人後藉口正當防衛,而死者又無法對證的情況。
報導說,由於防衛案件本身具有相當的複雜性,一直以來,如何界定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中共的刑法相關規定又有一定的模糊性。
例如,2017年引發中國輿論轟動的山東於歡案二審過後,時任中共最高法院副院長、一級大法官瀋德詠,寫了一篇文章,叫《我們應當如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該文承認了中共司法實踐中對於正當防衛的適用比較保守,不敢或不善於適用正當防衛制度,導致刑法中的有關條款處於「休眠」狀態。
瀋德詠還認為,於歡案二審認定屬於防衛過當、由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是中共高層關注的結果。
至於昆山反殺案中的電動車主於某,8月29日已離開醫院,被警方控制,於某明最終會被判定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相信不久會有結果。
(記者文馨報導/責任編輯: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