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女生被拐賣 反用一招把人販子賣了

2018年09月25日時政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9月25日訊】中國大陸未滿18週歲的高中女生劉慧,被拐賣後,只用了一招,反將人販子賣掉了,法院一審判處劉慧3年徒刑後,經過二審審理,對劉慧免於刑事處罰。引起網友熱議。

上述事件發生於4年前,當時剛高中畢業、還未滿18週歲的劉慧去城裡玩,準備回家時,在車站被小偷把錢包偷走了,她發現錢包沒了,就大喊:我的錢包丟了,誰把我的錢包偷走了。

當時,有一個衣着華麗,三十多歲的漂亮女人走到她身邊,說妹子,你錢包丟了,你要去哪啊?劉慧就說自己要回家,說了家在的地方,說沒錢買車票了。

這女人說,真巧啊,我也是那裡人,咱們是老鄉,我給你買車票吧。

那女人說她叫劉梅,幫劉慧買了車票,跟她一起坐車回家,下了車,劉梅說舅舅家在這兒,讓劉慧陪她去一趟再回家,劉慧跟著去了。

到了劉梅舅舅家,劉梅舅媽出去了,等舅媽回來,還帶回來一髒兮兮的乾瘦男人,那男人一進屋就盯著劉慧看。劉梅對劉慧說,我跟舅舅說點事,你先到那屋去一下。

劉慧感覺不對勁,那個髒兮兮的男人一直盯著自己看,不會是遇到人販子了吧。

她再一推門發現外面被反鎖了,她搬個凳子站上面,從窗戶縫隙看到那個房間,她聽到劉梅說,水靈靈多好的啊,那個男人問劉梅多少錢,討價還價後定4000塊。

劉梅說,大白天不好直接帶走,等天黑給他送去,男人走了。

隨後,劉梅進劉慧所在的房間了,說要帶她出去串門。劉慧跟劉梅講,自己有3個好姐妹,都沒考上學,4人曾講好,有福同享,所以她想讓那3人跟她一起去工作。

劉梅一想,這可是一筆大生意,4個女生可以多賺不少錢,就跟劉慧去了她家鄉。

到地方後,劉梅住進一家招待所,劉慧離開招待所後想去報案,可是一想自己也沒證據,但又不甘心,想報復一下人販子。

這時她看見路邊有一個一隻眼的男人正烤火,她說:自己認識一個30多歲的女人長的很漂亮,你願意的話,就介紹給你認識。

一隻眼說那太好了,要多少錢啊,劉慧說,5、600塊錢就行,可是她要是看到你不願意怎麼辦呢?一隻眼說,你把她領到我這來,剩下的就不用你管了。

劉慧回到招待所把劉梅帶到一隻眼那裡,劉慧出來了,一隻眼給了她500塊錢,劉慧回家了,她哭著把自己的遭遇講給父母聽,父母對劉慧說,咱們得去報案。

警察聽完劉慧講的經過,對她說,謝謝你來給我們報案,但是你賣了她,我們也要拘留你。警察帶著劉慧找到一隻眼家,可是只有一隻眼自己在家裡,劉梅並不在。

原來一隻眼也是個人販子,他把劉梅轉賣給了同村的一個光棍李大拐,後來警察找到了劉梅。

檢察院對這系列人犯提出公訴,劉梅專門從事拐賣婦女兒童,已經拐賣5、6個,被判無期徒刑;「舅舅」、「舅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

獨眼龍以強姦罪、拐賣婦女兒童罪被判18年;李大拐收留被拐婦女,被判2年。劉慧因拐賣婦女罪也被判了3年。劉慧父母不服,找了律師,提起上訴。

開庭時,律師列出三條:一,劉慧犯罪時不滿18週年,應該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二,她只是為了報復,不是謀利;三,她有重大立功表現,幫助公安抓住4個人販子。

最終,法院經過二審,決定對劉慧批評教育,不再判刑。

(記者文馨報導/責任編輯: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