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10月30日訊】中國男星李亞鵬和哥哥投資房地產6年失敗,一度被告上法院,遭索賠4000萬人民幣。陸媒稱,由於李亞鵬尚未償還債務,被列為失信名單。其經紀人回應,此為商業合同糾紛案件,「失信人」一說不屬實。
中國執行信息網10月30日顯示,樂壇天後王菲的前夫李亞鵬,列入了「被執行人」,原因是涉一起合同糾紛被判支付4,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未有執行。但在「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和「被限制消費」訊息中並沒有李亞鵬。
李亞鵬日前接受專訪暢談慈善事業時,他公開喊話:「我會把70%的個人財富都捐獻給社會。」如今他被列為失信名單之一,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法律人士稱,在「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和「被限制消費」訊息中沒有李亞鵬。這意味着他尚未被追究為「老賴」,即在法院的生效判決後,李亞鵬仍未履行判決,因此被執行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法院正在進一步追討欠款。
「被執行人信息」顯示,李亞鵬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為「1971年」,立案時間是2018年4月9日,執行法院為朝陽法院,案號為(2018)京0105執7240號。
案件的終審判決書顯示,麗江雪山投資有限公司李亞鵬、其兄李亞煒,與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的兩份民事二審判決書。
案件由於一起合同糾紛,判決分別為2017年和今年由北京市三中院發出,前者是管轄異議的上訴,後者涉及實質性內容訴訟。
根據三中院判決書,泰和友聯一審向朝陽法院起訴,要求李亞鵬、李亞煒、中書公司(原審被告之一),連帶向泰和友聯支付欠款4,000萬元連利息、公告費等費用。判決日期為2018年3月23日。判決生效後,原告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
判決書顯示李亞鵬為麗江雪山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於2016年有一次變更資訊,李亞鵬出資7,000多萬元變更股權,持股比例27.84%。
對此,李亞鵬經紀人回應說,這是一起商業合同糾紛案件,目前該案件在北京高院的申訴司法程序中,「失信人」一說全是子虛烏有,不屬實。
(記者李芸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中國執行信息網10月30日顯示,樂壇天後王菲的前夫李亞鵬,列入了「被執行人」,原因是涉一起合同糾紛被判支付4,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未有執行。但在「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和「被限制消費」訊息中並沒有李亞鵬。
李亞鵬日前接受專訪暢談慈善事業時,他公開喊話:「我會把70%的個人財富都捐獻給社會。」如今他被列為失信名單之一,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法律人士稱,在「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和「被限制消費」訊息中沒有李亞鵬。這意味着他尚未被追究為「老賴」,即在法院的生效判決後,李亞鵬仍未履行判決,因此被執行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法院正在進一步追討欠款。
「被執行人信息」顯示,李亞鵬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為「1971年」,立案時間是2018年4月9日,執行法院為朝陽法院,案號為(2018)京0105執7240號。
案件的終審判決書顯示,麗江雪山投資有限公司李亞鵬、其兄李亞煒,與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的兩份民事二審判決書。
案件由於一起合同糾紛,判決分別為2017年和今年由北京市三中院發出,前者是管轄異議的上訴,後者涉及實質性內容訴訟。
根據三中院判決書,泰和友聯一審向朝陽法院起訴,要求李亞鵬、李亞煒、中書公司(原審被告之一),連帶向泰和友聯支付欠款4,000萬元連利息、公告費等費用。判決日期為2018年3月23日。判決生效後,原告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
判決書顯示李亞鵬為麗江雪山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於2016年有一次變更資訊,李亞鵬出資7,000多萬元變更股權,持股比例27.84%。
對此,李亞鵬經紀人回應說,這是一起商業合同糾紛案件,目前該案件在北京高院的申訴司法程序中,「失信人」一說全是子虛烏有,不屬實。
(記者李芸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