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律師要求追究基因編輯嬰兒關聯者法律責任 各方回應

2018年11月27日時政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11月27日訊】中國深圳南方科技大學副教授賀建奎將基因編輯應用於人類的事件震驚了國人,繼逾百科學家聯名譴責這項研究破壞了人類倫理底線並存在巨大潛在的危害與風險後,又有數十名中國律師聯名發表聲明,建議司法機關追究相關方的法律責任,並對這項違法的人體胚胎實驗採取強制措施。

數十名律師聯名請求司法機關追究相關研究人員的法律責任


當地時間11月26日晚間,四川舟楫律師事務所的46名律師聯名發表的《對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的律師聲明》表示,諸位律師基於對法律與科技關係的理解,共同譴責賀建奎使用法律尚不準許的基因編輯技術讓兩名嬰兒受孕出生的研發活動。

鑒於這項實驗具有風險及人身危害性,眾律師建議司法機關聯合衞生行政部門評估兩名嬰兒的健康狀況,並採取隔離保護措施,防止遭違法行為人毀滅罪證。同時還要求成立聯合調查組,查出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的各方責任人,依法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責任。

11月26日,有關基因編輯嬰兒在中國誕生的報導見諸報端。中共學者賀建奎宣布,一對名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編輯嬰兒於11月在中國誕生。這對雙胞胎的一個基因經過修改,使她們出生後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

這個消息迅速在中國國內掀起軒然大波,在極短的時間內引發了巨大的社會反響,質疑、譴責與憤怒迅速在輿論界蔓延並持續發酵。學術界、法律界的專家學者和律師們聞訊而起,對這項涉及違背醫學倫理和人類社會倫理的研究集體聲討。

有關各方相繼對外做出回應


據《21世紀經濟報道》的消息,迫於社會輿論的巨大壓力,涉嫌捲入基因編輯嬰兒研究事件的個相關單位和部門已先後發聲作出回應。

——和美婦兒科醫院否認相關項目在該院進行

首先,基因編輯嬰兒在中國誕生的消息爆出後,一份疑似由賀建奎申請、深圳和美婦兒科醫院的醫學倫理委員會簽字同意的審查申請書在網絡廣泛流傳,這家醫院隨即成為輿論質疑或聲討的對象。

很快就有該醫院的有關人士出面聲稱,基因編輯嬰兒項目並不在和美婦兒科醫院進行,嬰兒也不出生在該醫院。至於醫院是否參與了這個試驗,參與形式和程度如何,目前尚在調查。

不過,有媒體表示,證據顯示該項研究已經在中國臨床試驗註冊中心獲得註冊,其註冊號為:ChiCTR1800019378,註冊信息網頁上的研究實施地點則明確寫着:深圳和美婦兒醫院。

——南方科技大學稱不知情

由於負責這個研究項目的賀建奎系南方科技大學的一名副教授,事件引爆輿論風暴後,南方科技大學也於26日晚間對此事發出了一份聲明,指基因編輯嬰兒的研究是賀建奎在校外開展的項目,並未向學校和所在生物系報告,「學校和生物系對此不知情」。

該校還在聲明中譴責了賀建奎將基因編輯技術用於人體胚胎的研究,並表態稱生物系學術委員會認為其嚴重違背了學術倫理和學術規範。「我校將立即聘請權威專家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深入調查,待調查之後公布相關信息。」

——深圳科創委否認對該項目給予過經費支持

由於有媒體報導稱,基因編輯嬰兒研究的經費或物資來源為深圳市科技創新自由探索項目,深圳市科創委27日凌晨也發表聲明回應稱,該委從未立項資助「CCR5基因編輯」、「HIV免疫基因CCR5胚胎基因編輯安全性和有效性評估」等項目,亦未資助南方科技大學賀建奎、覃金洲及深圳和美婦兒科醫院在該領域的科技計劃項目。

——志願者哪來的?

有關「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的另一個質疑是,該研究的臨床試驗是否符合倫理,臨床試驗受試者又是否知情?

負責為這項基因編輯嬰兒實驗招募志願者的北京艾滋病公益組織「白樺林」的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2017年3月前後,賀建奎主動聯繫該組織,希望通過「白樺林」招募臨床志願者時,自己也曾對該項試驗能否通過倫理審查存有疑慮,並就此詢問賀建奎,但「他說這個沒有問題,肯定能夠通過。」

據白樺林介紹,經過初篩,共有50多對夫婦符合要求。至於志願者需簽署的知情同意書的具體內容,「白樺林」方面並不知情。

在巨大的社會譴責聲浪日益高漲的壓力下,中共衛健委26日晚間向媒體表示,該部委已要求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對相關事件「調查核實」。

多國明令禁止對人類胚胎基因編輯 違者最高可判15年監禁


雖然世界上CRISPR技術在科研和臨床實驗領域早就存在並無創新性,但許多國家明令禁止對人類胚胎進行基因編輯,基因編輯工具只能用於非生殖的成年細胞。還有一些國家將使用人類胚胎做實驗視為犯罪行為。

據日本北海道大學(Hokkaido University) 2014年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該大學審查了全球有關轉基因的立法和實踐發現,在接受審查的39個國家中,有29個國家禁止對人類生殖基因進行編輯。在25個國家,這項禁令具有法律約束力。

例如:在加拿大,根據2004年的《人類輔助生殖法》,違法編輯人類基因組將面臨最高10年的監禁;而澳大利亞禁止克隆人法案(2002)則明文規定,改變胚胎細胞的基因組是違法行為,違者有可能面臨15年的監禁。

在美國,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對該項活動進行處罰,但也禁止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審查「有意創造或修改人類胚胎以包含可遺傳基因修飾的研究」。

這份研究報告還表示,在印度、日本和愛爾蘭,相關的禁令是存在的,但背後不一定有法律執行機制。

(記者黎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范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