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行賄案 七項罪成 最高可判65年

2018年12月07日社區
【新唐人2018年12月07日訊】香港前民政局局長何志平因涉嫌跨國行賄在紐約被捕,經過一年案件審理,週三,陪審團一致裁決何志平行賄、國際洗黑錢等七項罪名成立。來看詳細報導。

何志平跨國行賄案中,由於何志平身分的特殊性,曾為香港前政治局局長,香港中華能源基金會董事;涉案人物的特殊性,有前聯合國官員,以及非洲國家元首;以及案件背景的特殊性,涉及中共施行的「一帶一路」全球化戰略,因此這一案件受到國際矚目。

何志平代理律師四次請求保釋的動議,也因此被法官以擔心他潛逃為由而一次次拒絕。

經過一週的庭審,陪審團在12月5號作出一致裁決,何志平違反《海外反腐敗法》、國際洗黑錢、串謀洗錢八項控罪中,七項罪名成立。

檢方表示,何志平以非牟利組織「中華能源基金會」的名義,為其背後金主、中國華信能源公司(CEFC)在聯合國廣結人脈,包括前聯大主席阿什(John Ashe)和庫泰薩(Sam Kutesa),通過他們賄賂非洲國家元首。

其中包括給烏干達總統50萬美元,以獲得華信在烏干達優先資源開採等商業好處,把烏干達發展成華信推廣「一帶一路」在非洲的首站國家。

何志平在2014年又賄賂乍得總統藏有200萬美元現金禮盒,以求緩解中石油在乍得因違反環境法,面臨巨額罰款的危機。

何志平在去年11月過境紐約國際機場時被抓捕,至今一直羈押在紐約大都會監獄。

法官將於明年3月14號就何志平一案進行量刑,根據陪審團判定成立的罪名,何志平最高將面臨65年監禁。

新唐人記者安心紐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