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中共《情報法》要求公民協助收集情報

2018年12月10日中國禁聞新聞
【新唐人2018年12月10日訊】中共去年發布的《國家情報法》,列明中共國家情報機構,有權要求公民和組織在境外協助進行情報工作,當局也有責任保護、營救。而近期中國華為集團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中共外交部對孟晚舟全力營救的態度,引發外界聯想。
去年6月27號,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國家情報法》。今年4月27號,中共又悄悄做了修改。
根據這部《國家情報法》「第二十三條」,中共情報工作機構工作人員,或者與情報工作機構合作的人員因協助情報工作,本人或近親屬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中共有關部門應當予以保護、營救。
自由亞洲電臺報導指出,中共外交部發言人上週四向加拿大和美國政府表達強烈抗議,要求釋放華為集團首席財務官孟晚舟,讓人懷疑孟晚舟有官方身分。有學者認為,中共外交部及有關當局近期發聲明要求釋放孟晚舟,其實就屬於營救行動的一部分。這證明孟晚舟的另一種「國家身分」。
而美國華府人權律師葉寧表示,以前中共並不保護替它賣命的海外間諜,著名例子有:金無怠。這位在美國中情局裡替中共賣命的紅色間諜,到最後卻被中共徹底拋棄。
美國華府人權律師葉寧:「這次孟晚舟被逮捕以後,中共幾乎是傾巢而出,向加拿大政府施壓的力度,中共1949年以後沒有過的情況。這也是一個非常有趣的觀察熱點。在金無怠案件以後,一大堆的間諜被美國政府逮捕了,中共從來沒有出手救過,最多在背後組織一點營救,但是像這回孟晚舟這麼公開翻臉的,那是沒有的。」
葉寧猜測,孟晚舟可能是對中共關鍵的軍事高科技機密,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而美國華裔科學家張首晟自殺,可以說是中共在對美國情報收集活動方面,受到慘重損失。
根據《國家情報法》的第七條、第十條以及第十四條,中共情報工作機構,可以要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支持、協助和配合中共的情報工作,不管是在境內還是境外。
葉寧:「有些已經不是中國公民了,包括華裔科學家,類似李文和。這次跳樓的張首晟,這麼一個優秀的人才死在中共手上。中共來這麼一個立法,強制規範公民給中共的特務機關提供情報。那如果公民不合作,不給中共提供協助的話,還成了非法的不作為了?」
葉寧說,美國沒有這樣的《情報法》,要求本國公民去收集別國情報。這樣發展下去,勢必使西方國家進一步對中共無間道式的情報收集活動提高警覺。對那些向中共非法轉移敏感軍、民技術的人員,目前美國正提升打擊力度。中共推出這樣的惡法,完全不顧國民安全,把他們往火坑裡推。
葉寧:「第一,它是使得替中共收集、提供情報,或者充當告密者行為合法化。第二個就是陷人於罪、陷人於不義。把中國在境外的留學生、做生意的等等這些人,給他們施加一種有為中共竊取西方情報的國民義務。這樣一來,那美國敏感的行業還敢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嗎?實際上這是一個非常愚蠢的法律。」
葉寧強調,《情報法》必須廢除。北京律師程海也向自由亞洲電臺表示,中共這個規定是立法方面的笑話,這一法律在國外是無效的。北京著名律師莫少平說,根據屬地管轄原則,如果國外法律認定你收集情報是非法的,那就可以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責任。
湖南維權律師文東海:「完全把公眾的一些基本權利放在一邊,是國家主義的延續,強調國家的義務高於一切。像這樣的法律,(在)一個真正尊重人權、尊重民主法治的國家是不可能出現的,但是在中國出現了。」
湖南維權律師文東海還表示,中共《情報法》是對公民權利和自由的侵犯,而且可能造成國內人人互相不信任的環境。
採訪/易如 編輯/王子琦 後製/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