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立國原則之七:政府角色是保衛權利

2018年12月19日美國
【新唐人2018年12月19日訊】(希望之聲廣播電台《美國史話》製作人方偉綜述)第七項立國原則的一句話就是說:政府的職能是要讓人民的權利受到保衛,而不是提供物質平等。這是對第六項原則中的第三個權利平等的升華。
那麼這裡就存在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就是政府的角色問題。
首先,國父們認為政府的權力是被《憲法》授予的,給什麼才有什麼,《憲法》沒有提到的你就沒有。政府也不比老百姓大,它和老百姓是完全平等的,如果某個權利老百姓沒有,政府也不能有,所以政府好比更大的一個老百姓而已。
政府如果跟老百姓打官司,在法官面前,它也沒有特殊權利。不是說你是個公訴人,你的分量就特別重,法官不這麼認為。法官認為,你政府就是一方而已,是另外一種特別的老百姓,有理才能贏,沒理就贏不了,他是這樣一個概念。
政府如不能保衛財產權利 人民就會失去所有的權利
還有一個問題非常非常重要,就是政府的角色,它到底能做什麼?政府能不能做福利?政府能不能出手消除貧富差距?今天你會看到,政府做了很多這樣的事,收了很多稅,做了很多救濟,medicare、medicaid、social security等等,大家都覺得天經地義、約定俗成了,但在國父們看來,這都是大錯特錯的。
為什麼呢?舉個例子,比如說,你住在這個社區裡,你的左邊鄰居有兩塊田,右邊鄰居一塊田都沒有,於是呢,你做了個決定,跑去跟左邊鄰居說,我把你的田拿了一塊,劃給了我右邊的鄰居了,因為我覺得這樣比較公平。你覺得會怎麼樣?他不僅會罵你一頓,還會把你告上法庭。
但政府為什麼就可以這麼做,通過收稅把左鄰的錢拿去給右鄰?在國父們眼裡,政府用稅錢辦福利,和你剛才搶田的行為沒有什麼區別,同樣是在搶,只不過他以政府的名義幹的。國父們認為這更糟,為什麼呢?因為,你如果搶了左鄰給右鄰,這個左鄰還能上政府那去告,那政府這麼幹你告誰啊?所以這樣以政府名義「明搶」更糟糕,因為沒法糾正了。
國父們有一個很清晰的概念:當你無法保衛你的財產的時候,包括富人的財產時,所有的美國人都會失去他的權利。
為什麼呢?政府如果可以把左鄰的田拿走給右邊,它的邏輯無非是,我覺得對你更好、對大家更公平。如果大家也都認可政府有這個判斷什麼是公平的能力和權力時,政府就把這事做成了。那麼,更進一步,當政府把右邊的這塊土地也拿走的時候,你怎麼辦呢?可能有人說,不可能啊,那不公平,它不會的。但是你已經給了政府判斷公平的權力,那他就有能力這麼做。事實上他也這麼幹了:先把左邊人的土地拿走給右邊,接著再把左邊和右邊的土地都拿走,都是以公平的名義,這個政府的名字叫共產黨。
到那個時候,如果你去抗議,他就把你關起來,拿走你的自由;你再抗議就把你斃了,剝奪你的生命。因為它覺得「對社會更好」。你看「打土豪分田地」多好,人人有田;集體農莊多好啊,「人人為大家,大家為人人」,它把土地都收走之後,就搞出了個共產主義,最後大家發現自己所有的權利都沒了,都跑政府那裡去了。
所以說,當我們允許政府以「均貧富」的名義來剝奪人民財產的時候,我們其實就給了政府剝奪人們的財產、自由和生命權的機會。當政府的判斷成了公理、成了正義的時候,個人權利的保護就沒有了,全得看政府高不高興。所以,要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利,就要防止政府濫權,就必須從保衛財產權開始。
保障自由之下 人人會努力 貧富不均是正常結果
剛才說的這個現象,在蘇聯發生了,在中國也發生了,在很多的社會主義國家都發生了。美國國父們在二百多年前,先知先覺地決定,我們美國用另外一個辦法。什麼辦法呢?就是人人的田都被保護,人人的抗議權都被保護,不管你有多少田都不擔心有人來搶,你怎麼抗議也沒有人抓你,發財致富不是錯,我們美國不「均貧富」。
這是什麼道理呢?他背後是有清晰的思路的。因為在自由被保障的社會裡,人人都有權利和機會來提升自己,積累財富。最窮的人都可能會通過認真學習、勤勞工作來擺脫貧窮,因為這個社會有路走。所以,在自由被保障的社會裡,其實擺脫貧窮的可能性是最大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自由被保障的社會裡,一定會有貧富不均。因為每個人的才能不同、努力程度不同,結果當然就不同。比如一個貧寒的小孩子,拼了命地努力,不吃不睡地工作,他開個大公司的可能性就比較大。所以只要自由存在,貧富不均就存在。所以貧富不均是正常的、當然的、沒有問題的。
但到今天,一些左派的政治人物會說:不行!他們太富了!比如百分之一的人,有著百分之八十的財富,不公平!對此,國父們在二百多年前就給出了答案,他們說,富人太多了是不是?這樣的人越多越好!本來不就是讓人致富嗎?結果現在出現了,你反而要害怕你本來要的結果嗎?而且,富人並不是壞人,因為大多數的富人,在一個自由社會裡,是靠勤勞致富的,辛辛苦苦才致富。所以,他們既珍惜財富,也是最懂得如何創造財富的人。
富人帶領美國 在19世紀末期跨入工業時代
19世紀末,美國開始從農業社會轉入工業化的時候,需要大量土地,需要大量資金,需要購買很多機器,需要很多工人,要僱用很多人。誰做呢?就是當時的美國富人,他們就是第一代的工業企業家,現在把他們叫做資本家。這些富人出來花自己的錢,建立了成功的大型企業,帶領美國邁入了工業社會。他們企業的工人成了後來美國的中產階級。
所以在美國國父們看來,美國有一小部分很富的人,開辦企業,幫助大多數人都成為中產階級,這是一個很好的社會現象。
一般人會覺得貧富不均就不好,要去「均貧富」。美國國父認為不是這樣的,不能「均貧富」,只能讓機會均等。富人會做出對社會很好的貢獻,比如創造工作位置,整個社會因此而水漲船高,所以你不要嫉妒別人有錢,你自己好好努力就行了。
政府不是解決一切社會問題的權威 社會主義是死胡同
社會主義者們,包括今天很多的左派人士,常常把政府看成是解決一切社會問題的權威:政府如果強大,可以解決很多問題,因為想幹什麼就能幹成什麼。
但是美國國父們認為恰恰相反,政府不是解決很多社會問題的權威,而常常是產生很多社會問題的根源。
為什麼政府是產生很多社會問題的根源?因為政府他在性質上不具備處理複雜的社會、生活、商業問題的能力。舉個例子:幾年前舊金山政府就發公告,說我們市政府出面提供全城的免費無線網路,在所有的公園裡,你都可以去連上免費的Wi-Fi。今天你在舊金山的花園角那裡上網,它確實有一個無線網,叫SF Wifi,政府提供的,但是它老是壞,連不上。因為一個高品質的無線網,那是需要很多技術支持在裡頭的,搞Wi-Fi並不是市政府的本行,最後它公布了一個美好的願望,結果做出了個十分不堪的產品。
與此同時,谷歌也為舊金山提供Wi-Fi。谷歌和星巴克咖啡聯手,它的Wi-Fi就很穩定。為什麼?因為這是谷歌的專業,它不是舊金山市政府的專業。政府硬要做,結果它就做了表而沒有裡,這就是政府沒有效能的地方。而且政府難對結果全面負責,它不是時時都有預算、收入、利潤等等來衡量業績,做好做壞不能及時評估,沒有老闆看著,很容易出現大鍋飯,出現瀆職、浪費和無效的現象。
所以國父們認為,政府要小,這樣減少浪費,而且政府只能做政府擅長的事情。
那政府擅長的事情能是什麼呢?政府擅長的事情肯定不是在舊金山裝無線網,也肯定不是把手伸進私人公司裡去規定人家董事會裡的女性的比例,政府只擅長國防、外交、治安、公路等等這些公共服務,政府不要跑出自己的範圍去管民間這個、管民間那個,政府一管多了就出問題,這就是美國國父們非常明確的看法。
美國的自由培育了美國人良好的品格
簡而言之,美國的方案就是——我們的政府保衛自由,特別是致富的自由。人的天性會讓人努力去致富,人人如此,社會就富裕,國家就強大。致富的人知道致富不易,他們會節儉,他們發了財,他們會施捨窮人,這種救濟是自願的,不是政府跑到左邊的鄰居那裡,硬把他的田扒來給右邊的鄰居。相反,是左邊這人自己覺得,我要拿一塊田給右邊這家人,是他自願的,他自己想做的,是他的善良。
所以美國這種自由就養成了美國的品格,一方面是勤勞、節儉,人們常常看到富人特別摳門,其實他不是摳門,而是節儉,巴菲特成了世界首富,去麥當勞買早餐還要用折扣券,因為他知道減少成本,才有利潤。所以他腦子裡總有這根筋:我要減少成本……這就是節儉的習慣。
同時呢,美國人又是全世界最慷慨的,不光是富人做很多善事,美國平均每個家庭每年捐2500多美元,是世界各國人民中捐得最多的。美國的勤勞、節儉和慷慨,來自於美國的自由。因為自由讓他們致富,也讓他們同情沒有那麼幸運的人。
行善需恰當 施捨講分寸 搞社會福利未必是善事
今天美國社會已經有很多很多的福利了,各種福利項目,成為社會慣例了。但是美國國父塞繆爾‧亞當斯這麼說:「國家搞福利,就是違反《憲法》。」
政府不能辦福利,福利留給人民做。但即使個人行善與施捨,都牽涉很深刻的問題。
本傑明‧富蘭克林說,同情弱者這個事情,要很小心。你的施捨,不能養大他的依賴心,助長他的軟弱,打消讓他謀生的願望,打消他上進的企圖。
富蘭克林說,施捨其實是崇高的行為,是一種神的行為,但是不能簡單地做。如果我們的施捨導致了懶惰被鼓勵、愚蠢被支持,那麼我們就是在跟神作對。因為有的時候,貧窮,是神對懶惰和奢侈浪費所施加的懲罰,我們隨意施捨,會把神的安排破壞掉。所以人要施捨的時候,要小心謹慎,不要好心辦壞事,要考慮周全。
那麼怎麼是正確的施捨呢?在二百多年前美國的先父們就總結出來了,叫做「經過斟酌的施捨」,英文叫calculated compassion。具體是什麼?國父們是這麼總結的:
第一點,不要包辦。幫他是為了使他幫自己,儘量讓他自己幫自己,幫一點但不包辦一切。
第二點,在窮人做了努力之後再做施捨,這樣可以起到鼓勵作用。
第三,給窮人搭一個向上的階梯,一路用施捨來鼓勵他去攀登。也就是說,你不能馬上就送個大房子給窮人。本傑明‧富蘭克林說,先給他一個帳篷,他如果努力工作的話再給他一個小木屋,然後再給他個平房,最後再給好的住家。你不能一把就讓他搬進去,那他就不會珍惜。
第四,救急不救窮。救急,人都有非常緊急的情況需要救助,就像我們社會救急、救災,但緊急狀態過後,援助就要停止,以避免依賴的養成。
第五,就是最先施救的人應是從最近的關係開始,即先讓家庭、親戚出手,不行再讓他的教會參與,再不行讓他社區救,再不行讓他的城市、縣政府救他,最後是州政府。而聯邦政府永遠不參與福利!
為什麼聯邦政府永遠不要參與施救?因為那只會讓聯邦政府和窮人都腐敗,這就是美國先父們關於政府的看法。這跟很多國家都不同,美國國父們思考的是不要讓政府濫權、不要讓政府行為過當、不要讓政府管得太多。甚至包括行善事,都要考慮怎麼做才是真正的行善事,他都定義得非常細緻。你要做到真正的善,其實是要做很多仔細的工作,要真正地為了窮人好才做的。
綜上所述,美國先父們提出,政府的職能是要保衛人民的權利,而非物質上的平等,這才是政府的角色。這是第七項立國原則。
──轉自《希望之聲廣播電台》
(責任編輯: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