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28年遭刑訊逼供 劉忠林獲中共賠460萬

2019年01月08日社會
【新唐人2019年01月08日訊】蒙冤28年的劉忠林獲得46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國家賠償,劉忠林是目前已知的中共國家賠償案件中冤獄時間最長、獲賠償金額最高者。
據陸媒報導,遼寧省遼源中級法院7日裁決,曾被冤判死刑的劉忠林獲得國家賠償460萬元,其中包括羈押9217天(約25.2年)的人身自由賠償金262萬4448元(每天284.7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97萬5551元。國家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金額都創下新高。
生於1968年的劉忠林,在1990年被錯定殺害同村女子鄭殿榮。1994年7月11日,中共遼源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其死緩判決。從一審到核准階段,劉忠林不曾有過辯護律師,並多次否認殺人。審訊期間,劉忠林作出了15份供述,其中9份有罪供述,6份無罪供述。他多次認罪又多次翻供,對作案過程的描述有多個版本。
劉忠林的兄姊持續為他申訴,2012年,吉林省高院再審此案。2016年1月,劉忠林刑滿釋放。2018年4月,吉林高院再審判決稱: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劉忠林殺死被害人鄭某某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應予糾正。劉忠林及其辯護人提出應改判劉忠林無罪的意見成立。。
據劉忠林申訴,他拘留後遭逼供,中共辦案人員對他嚴刑拷打,使他生不如死,卻求死不得,只好承認殺人。辦案人員將竹籤插進他10根手指的指甲縫,又用鐵棍砸傷他的右腳大拇指,導致他截肢保命。
在2017年5月劉忠林提交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中,要求遼源中院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787萬元。
劉忠林的律師屈振紅認為,大陸國家賠償規定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上年度員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但坐牢是每天24小時,如果按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賠償金的話,這是不公平甚至可能違反倫理的。
目前大陸學界和業界呼籲,侵犯人身自由賠償以日平均工資的3倍標準是比較合理的。
(記者李蒨蒨報導/責任編輯: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