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9年03月25日訊】中共最高檢官網日前通報,河北省公安廳原副廳長陳慶恩,因「涉嫌受賄、並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移送檢察機關 審查起訴。陳慶恩已被逮捕。
陳慶恩被指對抗審查,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便利、職權或地位,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收受財物,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陳慶恩在河北從警31年,曾任河北廊坊市公安局長、秦皇島市公安局長、秦皇島市政法委書記、河北省公安廳副廳長等職。
陳慶恩被指是河北「政法王」張越的舊部,兩人共事多年。張越2016年4月落馬,2018年7月被判刑15年。
另據《明慧網》報導,陳慶恩任職期間,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負有責任,被列入惡人榜,多次曝光。
陳慶恩曾因殘酷迫害法輪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通報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