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如果張扣扣案發生在美國……

2019年04月27日時政
【新唐人2019年04月27日訊】中國陝西退役軍人張扣扣為報復22年前母親被殺事件,於2018年2月15日殺死鄰居王家父子三人,震驚國人。目前這個案件一、二審均判處張扣扣死刑,正等待最高法院的死刑複核。民間要求當局「刀下留人」的呼聲此起彼伏,有不少人質疑:如果張扣扣這樣的事件發生在美國會是怎樣的結局?《美國之音》日前採訪中國前律師討論了這個問題。
正在美國大學訪問的中國前律師滕彪(2019年4月26日)對《美國之音》表示,美中兩國的政治體制和司法制度非常不同,在美國發生張扣扣案的概率將非常低。
首先,誘發張扣扣殺人案的原因是20多年前張的母親被王家父子殺害,而張家認為那個案子的審判非常不公正。如果在美國,張母被殺案作出中國大陸那種裁決的可能性就非常低。
滕彪表示,美國有聯邦法和各州自己的法。而在美國50個州中,有將近一半都沒有死刑;有的州即便有死刑也不動用,有的州幾十年都沒有用過死刑。因此,即便在美國發生了張扣扣案,但如果該案發生在這些無死刑的州,結果不言而喻;即使發生在有死刑的州,也還需要就具體案例進行具體分析,並不一定會判死刑。
據介紹,重大刑事案特別是殺人案,在美國是由陪審團決定有罪無罪,然後由法官具體量刑,依據和考量的因素只是法律和陪審員的公民道德邏輯還有常識價值判斷;而中國形式上由法官掌握生殺大權,背後最終決定權則在政法委,而政法委是中共黨控制和指揮公檢法的國家機器。
不過,在美國平常司法實踐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刑事案件」都是由檢方(原告)和被告方通過辯訴交易(plea bargain)來完成的,而如果張扣扣案發生在美國,檢方和被告方的辯訴交易不可能以死刑為結果,因為這個結果是被告不可能接受的。
如果「張案」的原告(檢方)覺得有勝訴的可能性很大,就不通過辯訴交易而通過陪審團和法官來審理,在這種情況下,陪審員就會把殺人的動機、有無前科、有無自首情節等等因素都考慮進去,因為陪審團必須全部成員都通過才能做出有罪裁定,如有人不同意則流審。一旦陪審團「流審」,判死刑的可能性就會非常低。
美國法律規定,即便陪審團無異議通過,死刑成立,以美國對生命的重視,一個死刑案從審判到結案定案往往會拖多年甚至十幾乃至幾十年。
具體說到張扣扣案,如果在美國有死刑的州發生類似張扣扣這樣的殺人案,因為被殺的王家父子三人在22年前捲入了殺害被告張扣扣母親的事件,才導致如今張扣扣報復殺人,那麼美國的司法界一般會重新檢視前一個案子是否得到了公平公義的審理。
鑒於美國對生命對人權的尊重和重視,如果發生像張母那樣一名女性在糾紛中被幾名男性打死的事件,在有死刑的州進行審判,通常被告將為其罪行付出慘重甚至有可能是生命的代價。
但是,在中國,22年前王家和張家發生糾紛以至肢體衝突時,王家男人打死了張扣扣母親汪秀萍後,王家僅賠償張家9639元人民幣,作為代價,王家僅一名男子坐牢幾年就出獄了。
據公開的資訊,1996年8月27日,張扣扣之母汪秀萍因鄰裡糾紛與王家父子發生爭吵廝打,汪秀萍頭部遭受王家人用木棒猛擊後死亡。
1996年12月5日,當時未成年的王正軍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但僅關監獄三年後即提前出獄。王家之後共賠給張家9639.3元。判決後,張家人雖然沒有上訴,但一直不認可這場判決,認為王家仗着有人做官,讓許多人出來做了假證,才導致該案以對王正軍輕判了結。
當時尚未成年的張扣扣親眼目睹了母親被王家人打死,遂懷恨在心22年。
2018年新年前夕,身為退伍軍人的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在家過年,便購買作案工具伺機報復。於2月15日(除夕)這天趁王家人上山祭祖,張扣扣易裝尾隨,並伺機持單刃刀捅刺殺害了王正軍及其兄長王校軍、父親王自新,此後逃離現場。2月17日7時許,張扣扣投案自首。
張扣扣為母報仇殺人案震驚了海內外,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一時間,為張扣扣鳴不平的聲浪高漲,「刀下留人」的呼聲持續不斷。
2019年1月8日,陝西省漢中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損財物罪判處張扣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9年4月11日,陝西省高級法院裁定駁回張扣扣的上訴,維持死刑原判。
4月12日,定居美國的原北京律師盧偉華在推特上發出了營救張扣扣的投票活動。在短短7天的時間內就獲得18,788個投票,其中90%的人反對張扣扣被判處死刑。
4月20日還有數十位華人到中共駐美國洛杉磯領事館集會,反對中共判處張扣扣死刑的決定,認為張扣扣殺人案是司法不公導致的惡果,呼籲結束中共獨裁暴政,建立三權分立的民主憲政。
(記者李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