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法輪功學員遭構陷 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2019年04月30日人權
【新唐人2019年04月30日訊】2019年4月10日,遼寧省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做出對法輪功學員孫信田不起訴的決定。
今年81歲的孫信田因為中共誣衊法輪功近20年,他希望百姓能明白真相,於2018年5月在一棟公安家屬住宅給住戶免費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遭一名退休警察舉報,被丹東東尖頭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法輪功書籍等被非法抄走。
在被囚禁的24小時內,孫信田不停地向派出所警察講法輪功信仰「真、善、忍」,被中共無辜迫害的真相,在場的警察都默默地聽著,不做聲,最後派出所以他年事已高為由,讓其兒子拿錢「辦理保外」,他才得以回家。
2018年9月6日,孫信田還是被非法起訴至丹東元寶檢察院。
同年12月12日,其家屬接到丹東東尖頭派出所姓王的警察打來的電話,說,在檢察院的法輪功學員的案子都移交到振安區檢察院了,讓孫信田到派出所來一趟。
孫信田老人到了東尖頭邊防派出所,姓王的警察告訴他,接到「上面」的通知,丹東檢察院的法輪功學員的案子都被移交到丹東振安區檢察院辦理,孫信田得去那兒辦理移交手續。
王姓警察用警車把孫信田帶到振安區檢察院,在辦理移交案件過程中,副檢察長郭連河走過來,問孫信田多大歲數,怎麼還煉法輪功?孫信田用自己的親身經歷講述法輪功如何好,並告訴郭連河,法輪功出版物的禁令已於2011年3月1日廢除,是由國務院公告的,具體文件內容官方網頁上可查到,但郭連河不敢承認。
2018年12月末,孫信田向振安區檢察院遞交了依法撤銷非法案件的請求。信中寫到:「希望振安區檢察院遵循憲法及法律,認真履行檢察官職責,依法撤銷非法構陷案,因為依據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後來,丹東振安區檢察院兩次將孫信田的案件退回到元寶區公安分局,以其「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對孫信田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近幾年,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檢察院、法院以各種形式不予起訴、退案和無罪釋放的實例已為數不少。
例如,2018年,有七位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在北京、甘肅、廣東、貴州、河北、河南、黑龍江、湖北、吉林、江蘇、遼寧、內蒙古、寧夏、山東、陝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雲南等二十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有117名法輪功學員被警察綁架構陷後,檢察院以證據不足而退卷的情況出現,退卷共達156次。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