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7月10日訊】中共官媒週二通報,甘肅省慶陽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秦華,受賄1104萬餘元,日前被判刑8年。
判決稱,2002年到2018年,秦華在擔任甘肅省慶陽地區行署石化辦副主任、主任、慶陽市政府副祕書長,兼石化辦主任、鎮原縣縣長、縣委書記、慶陽市副市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104.386萬元。構成受賄罪。
法院稱,秦華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受賄罪行,退還全部贓款,因此減輕處罰。
另據《明慧網》報導,秦華在慶陽市鎮原縣任職時,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負有責任。
2016年12月,秦華還因參與迫害慶陽市法輪功學員,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