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1月28日訊】針對韓國前總統朴槿惠收受國家情報院提供的特殊活動費一案,最高法院今天(28日)對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二審法院對朴槿惠作出的判決,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更審。
韓聯社報導,韓國高等法院在二審中認定的部分受賄指控和損毀國庫指控不成立,但最高法院認為這些嫌疑均構成犯罪,因此發回更審。
朴槿惠執政期間曾擔任國情院院長的南在俊、李丙琪及李炳浩3人的賄賂案同樣發回重審。
大法院表示,國情院院長確實屬會計關係職員,因此33億元皆屬國庫損失額,因此宣布全案發回首爾高院。
67歲的朴槿惠涉嫌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與前青瓦台祕書鄭虎成等3名親信共謀收受前國家情報院院長南在俊等人提供的35億韓元(約319萬美元)特殊活動費。在二審中,朴槿惠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27億韓元(約246萬美元)罰金,低於一審的6年和33億韓元(約300萬美元)。
朴槿惠也面臨另一起貪汙和濫權案的更審,可能因此再加上25年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盧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