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言:從法輪功案看中共踐踏基本法律原則

2019年12月27日評論
法律之所以神聖與權威,就在於它的公平公正,離開了公平公正,法律就失去了它的神聖與權威。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則是法律公平公正的具體體現,能不能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衡量法律是否公平公正的一個重要標準。
在法輪功案件中,公檢法人員也說是依法辦案,但實際上,在中共抹黑法輪功的謊言蒙蔽下 ,公檢法人員在處理法輪功案時,不能公平公正的對待法輪功學員,使神聖的法律成了打壓無辜的工具。
如法律規定公安局立案,必須要有犯罪事實,而對待法輪功學員,卻是先抓人,先立案,然後再尋找證據。檢察院起訴,必須在查明犯罪事實的基礎上,然後再決定是否起訴。而對待法輪功學員,檢察院卻配合公安局編造證據,枉法起訴。法院審理案件,法官應該在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作出公正的裁決,而對待法輪功學員,法官往往與公訴人互相配合,蓄意陷害法輪功學員。而在法輪功學員面對不公的枉法判決,提出上訴或申訴時,不論你的理由如何充分,都一律不予受理或維持原判。
舉個具體案例,撫順大法弟子於海萍,2018年4月24日,在妹妹於海蘭家,被望花區建設派出所警察闖入家中綁架。當天望花區有九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顯然這是一次有預謀的抓人行動。
2018年9月14日,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對於海萍非法開庭,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望花區法院於2018年12月12日作出枉法判決,判於海萍兩年六個月,勒索罰金5000元。於海萍不服這種枉法判決,提出上訴。 2019年3月29日遼寧省撫順市中級法院枉法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現在於海萍被非法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
於海萍不服這種枉法的終審裁定,讓家屬請律師繼續申訴。律師依法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訴。 請求重新審理,撤銷撫順市中級法院終審裁定書,撤銷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改判申訴人於海萍無罪。
經過兩個多月的申訴歷程,律師於2019年11月30日接到短信回覆:「『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2019)遼04刑申54號案件已分配承辦人」。家屬聯繫撫順中級法院,得知案子已立案,案件承辦人是中級法院法官田水春。
2019年12月20日家屬和律師接到撫順中級法院發來的「駁回申訴通知書」。
一個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判決,僅僅因為是法輪功學員申訴案就被無理駁回,這哪裡還有公平公正可言,依法辦案已成為中共公檢法人員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塊遮羞布。
法律是神聖的,因為它是公平正義的象徵。法官、檢察官、警察的職業是神聖的,因為他們肩負著懲惡揚善、維護公平正義的使命。
而今天,在強權和謊言下,法律失去了它神聖的光環,已淪為實現江澤民個人意志的犯罪工具。在這個案例中,和其他所有的法輪功學員案子一樣,從立案、起訴到審判,都是違法的,都是在蓄意陷害,因為法輪功學員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向世人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這都是公民的合法行為。而把這些公民的合法行為當作犯罪證據,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就把一個合法公民以莫須有的罪名送上法庭,並荒唐的以法律的名義宣判有罪。這是法律的悲哀,是我們國家的悲哀。
建立一個健全的法治社會,是一個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是每個人的公民權利的根本保障。破壞國家法治,受害的將是所有的人。今天可以迫害法輪功,明天也可以迫害你。甚至連曾是國家主席的劉少奇,人身權利都得不到保障,都可以隨意迫害致死。「文革」時可以一夜之間砸爛「公檢法」,大批公檢法人員被遣送到邊遠農村接受勞動改造。這都是由於破壞了國家法治而造成的悲劇。
為了使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希望每一個有正義良知的人都能站出來抵制這場荒謬的迫害。也希望那些被謊言宣傳欺騙、至今還在仇恨法輪功的人,能夠聽一下法輪功學員的訴說,了解一下法輪功的真相,看看江澤民做的那些傷天害理的事,這樣才能在善與惡,是與非面前得出自己的正確結論,走好自己的人生路。更希望那些受謊言蒙蔽,曾經參與過或現在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能早日看清江澤民抹黑法輪功的謊言,看清迫害法輪功對我們國家、民族造成的巨大傷害,早日覺醒,早日停止迫害,將功贖罪,趕快從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滔天罪惡中把自己解脫出來,不要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罪惡買單。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王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