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區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綜述(多圖)

2019年12月29日社會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2月29日訊】自1999年7月至今,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20年間,香港地區部分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陸因修煉法輪功而遭到中共政法委、「610」特務組織的迫害,其中至少有7人遭非法勞教、判刑,13人遭綁架迫害,超過30人被沒收回鄉證等。
遭非法勞教判刑迫害
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張雨蒼、孫鐘文、傅學英、林麗霞、陳進樹、張麗紅等7人,均在中國大陸被非法判刑。
朱柯明起訴迫害元凶遭非法判刑5年
2000年,當年45歲的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因在大陸起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遭到非法抓捕,被祕密判刑5年後在天津身陷囹圄。
香港地區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綜述(多圖)
朱柯明。(明慧網)
在天津茶澱監獄整整5年裡,朱柯明親眼目睹,並親身經歷了中共政權對法輪功修煉者從精神到肉體上慘無人道的迫害。
「轉化」是指中共利用各種方法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其中天津茶澱監獄對朱柯明的迫害方式如下:
不讓睡覺:在10個犯人的日夜嚴密監管下,朱柯明十來天只睡了不到8小時。
電刑:警察用七八根電棍同時電擊他。
香港地區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綜述(多圖)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明慧網)
坐刑:整天端正地長時間地坐著、不許動;眼睛只能往前看、不許眨眼;膝蓋中間夾一張紙,掉了都不行,這種刑罰可以導致人的臀部坐爛。
香港地區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綜述(多圖)
長時間罰坐小凳子。(明慧網)
2007年6月28日,朱柯明在香港和另一位被中共迫害入獄3年的香港女法輪功學員傅學英,向中共高等法院上訴,再次控告前中共國家領導人江澤民、前副總理李嵐清及特務機構「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類似德國納粹的蓋世太保)辦公室頭目羅干三人,違犯酷刑、傷害、非法監禁、濫權等罪,要求被告民事賠償。這也是全球訴江案在第17個國家的第18宗訴訟案。
香港永久居民張雨蒼被非法判刑3年
香港地區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綜述(多圖)
張雨蒼。(明慧網)
張雨蒼,香港居民,當時是護衛員。2002年5月8日,在羅湖車站過海關前往深圳時被蒐出法輪功真相資料及光碟,被非法拘留。其子見他久久未返,在5月11日報警。24日晚上,張雨蒼打電話給兒子,表示自己在過海關時因蒐出攜帶法輪功資料被拘留。
2003年3月26日,深圳市龍崗區法院枉判張雨蒼3年徒刑。
香港商人孫鐘文被非法判刑4年
香港地區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綜述(多圖)
孫鐘文。(明慧網)
2002年5月17日傍晚,46的香港商人孫鐘文,離家經羅湖車站去深圳後,與家人失去聯絡。直到5月20日,其妻接到深圳市國家安全局的電話,被告知孫因涉嫌傳播法輪功被扣查。
據悉,孫鐘文在過海關時被蒐出法輪功真相光碟,其後深圳市國家安全局在5月18日對他在深圳的住家進行非法抄家,強行搶走一批光碟。
在他被非法扣查期間,深圳市國家安全局一直強迫他表態不再煉法輪功,遭到其拒絕。後孫鐘文遭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非法判刑4年。
香港家庭主婦傅學英遭非法判刑3年
香港地區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綜述(多圖)
傅學英。(明慧網)
2003年10月30日,當年28歲的香港家庭主婦傅學英在深圳大學附近發送法輪功真相光碟時遭綁架,後被非法祕密判刑3年。
傅學英於1996年在大陸東北開始修煉法輪功,之後移居深圳。2003年10月底,在深圳市南山區派發法輪功真相光碟時,遭公安非法拘捕,先被非法關押在深圳市南山區第一看守所達6個月12天。
2004年3月9日,在無辯護律師的情況下,她第一次被非法庭審;4月底,被祕密判刑3年。她的家人一直未收到當局的通知,即使是開庭審訊,也是在其家人再三追問下,才被告知開庭日期。
在非法庭審中,法官以傅學英的先生馮志文是案件證人之名將其請出法庭,約二十餘分鐘後,傅學英的母親被趕出法庭,原因是她在法庭上喊:「傅學英無罪,釋放她!」
法官讓傅學英自辯,傅便開始說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心獲益,但法官不讓她說下去。如此反覆3次,傅見審判官剝奪自己的自辯和發言權利,於是高呼「法輪大法好」。整個庭審約進行了40分鐘。
蒙冤入獄後,傅學英有2年多被關押在深圳看守所和廣東省女子監獄,受到強制洗腦及毆打酷刑等虐待,身心遭受極大的摧殘。她出獄相當一段時間,還不能長時間坐著,皮膚上的傷口出獄一年多還未痊癒,而心靈上的創傷更為嚴重。
2007年6月28日,傅學英和朱柯明向高等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控告前中共黨魁江澤民、李嵐清、羅干等3人,成為全球第18宗訴江案。
香港法輪功學員林麗霞遭誣判3年
2007年1月18日,林麗霞再遭綁架,後被誣判3年。
林麗霞當年34歲,修煉法輪功近10年。1999年中共非法鎮壓法輪功後,林麗霞曾多次被中共當局抓捕,曾經在廣東三水勞教所被非法勞教2年。2003年,她獲批單程證到香港,因在大陸的父母年邁體弱需要照顧,她因而奔波於中港兩地。
2006年9月24日,林麗霞與幾位法輪功學員在深圳被警察綁架,被非法關在深圳市福田區南園派出所遭迫害。
她被捕的消息及時在海外曝光後,經多方營救,一個月後南園派出所人員給林麗霞的丈夫打電話,讓他去保釋林麗霞出來。當他去保釋時,派出所人員非法扣押林麗霞的香港回鄉證、身分證,並叫其丈夫背著她簽一份一年之內她不能離開大陸的縣、市的保證。
林麗霞出來後一直在家,但仍不時受到非法干擾。2007年1月18日,她在家中被公安騙至樓下後再次被抓走,關押在深圳市福田看守所。
福田區法院於同年5月24日下午2點45分非法庭審理此案。然而法院、看守所、福田公安分局並沒有人通知她的家人,她被非法誣判3年。
香港法輪功學員陳進樹被非法判刑6年
2007年4月16日,入境深圳探望年近80歲父親的香港法輪功學員陳進樹,在深圳富臨酒店請其父喝茶時,突被衝入的數名國安綁架,隨後他父親的住家及工廠被非法蒐查。
同年7月25日和11月25日,深圳市寶安區法院先後兩次祕密庭審陳進樹,拒絕其家人旁聽。
2008年1月29日,陳進樹再度被深圳市寶安區法院非法祕密庭審。法院以其運輸《九評共產黨》及法輪功書籍為名對他非法重判6年。
香港法輪功學員張麗紅遭非法勞教3年
張麗紅和丈夫鄺森洽均為香港法輪功學員。2004年5月20日、10月27日,張麗紅兩次在大陸遭綁架,並被非法勞教3年。勞教「期滿」後,她又被警察從勞教所劫持到廣東省洗腦班繼續迫害。
洗腦班人員對鄺森洽稱,讓他太太在那裡是為她好,「讓她提高認識」,並強迫張麗紅簽名,說是她自願留在洗腦班「學習」的。
香港地區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綜述(多圖)
張麗紅一家。(明慧網)
張麗紅原在廣東陸豐照顧兩個年幼的小孩、雙目失明的母親及近80歲的父親。由於她信仰法輪功及揭露中共的邪惡,汕尾國保局警察於2004年5月和10月先後兩次綁架她。
第一次綁架後,張麗紅絕食、絕水強烈抗議迫害。在大量海內外人士抗議與營救下,她被非法關押三天後以保釋放回家。
第二次綁架後,汕尾國保局警察不進行任何法律程序,急匆匆地把張麗紅劫持到三水婦教所非法勞教3年。
張麗紅在殘酷的環境下,仍然堅持信仰。2005年2月,一天出早操時,張麗紅在隊伍中大聲呼喊:「法輪大法好!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她為此被圍攻一天,並被加期勞教一個月。
同年4月,勞教所隊長孫玉香大聲問還有誰要支持法輪功,還有誰不服?張麗紅和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先後站了起來。她為此又遭單獨隔離迫害。
非法勞教期滿後,韶關市「610」和國保局警察把張麗紅從勞教所劫持到「廣東省法制教育所」,實則是送進洗腦班進行非法關押與迫害。
香港法輪功學員遭綁架迫害
自1999年「7·20」江澤民犯罪集團和中共開始鎮壓法輪功以來,超過30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在進入大陸時,有關部門非法沒收他們的回鄉證。他們大多數是在1999年底至2000年期間,為了法輪功到北京和平上訪或請願時,遭到大陸政法委、「610」特務組織的非法拘捕、拘留、遣返,並且被強行沒收回鄉證。
劉玉玲,於1999年11月份和其他幾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後遭到無理遣返,當時她的回鄉證還沒有被沒收。但是,2000年她再次回到北京後,於1月15日因為在公眾地方煉功被抓,在被非法遣返時,其證件被沒收。
陳旭濤,2001年7月12日夜裡,被北京警察強行從其北京東部的住所綁架走。陳旭濤在北京被非法扣押1個月後,獲釋返回香港。在被非法扣留期間,他每天被罰長時間「坐板」,被迫屈膝坐在硬木板上。他的回鄉證被強行沒收,五年內不得返回大陸內地。
劉定,當年66歲,退休的香港公務員,早前曾在香港的官校任教。其母於2006年6月6日下午,前往北京廣安醫院給她長期癱瘓留院的丈夫送飯時遭綁架,與家人失去聯絡。
當晚,在北京居住的家屬及親人通宵四處尋找其母不果。翌日早上,有十多名公安局和國保局人員到他們在北京的住所非法蒐查,稱劉定因在醫院附近向居民派發法輪功傳單而被綁架,並非法抄走電腦、書籍、光碟,以及她兒子的一些工具箱等。
後來經多方營救,劉定被非法拘留15天後回港。
鄧鈜,香港商人、法輪功學員,也是英國公民,於2004年11月13日與深圳法輪功學員歐陽衡湘、孔瑞英和周曉偉被深圳市國家安全局十四處警察綁架。鄧鈜被非法監視居住,所謂的罪名是「涉嫌組織法輪功活動」。
林俊卿,當年65歲,於1996年開始學煉法輪功。2000年她和兩位法輪功學員從香港一起到北京,為法輪功上訪,被拘留一晚後強制遞解出境。當時她的回鄉證被沒收,導致她在大陸年邁的父母親去世時,她無法返鄉奔喪。
曹志仙,年近70歲的曹志仙曾患癌症,修煉法輪功之後疾病痊癒。為給法輪功說句公道話,他曾在2000年到北京上訪,被強行沒收回鄉證,自此無法返回到內地。
楊雲超,香港居民,曾任深圳天建集團監理主任,於2004年11月1日遭綁架,時年50歲。
張志紅,女,31歲,香港居民,原深圳人,於2002年6月6日攜5歲女兒在深圳一超市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遭綁架。
陳金樹,1999年12月11日,在深圳參加法輪功學員舉辦的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被吊銷回鄉證、強行遣返;其妻,香港人,參加了該交流會後,也被吊銷回鄉證、強行遣返。
竹學業,1999年12月18日,從深圳入海關回香港時遭綁架。
王瑤清(音),女,香港人,2000年3月,在深圳遭綁架;11月4日,被釋後,發現其在深圳的房產已被法院非法拍賣。
萬正天,香港人,2003年4月,在擺脫中共國安的控制後,經羅湖海關回香港時再遭深圳國安綁架。
周勝,嫁到香港的貴州女子,靠煉法輪功擺脫了纏身多年的癲癇病。為了給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她決意去北京上訪。其中一次,2000年3月5日,在去北京上訪的路上,在深圳被警察綁架,被強行沒收回鄉證、遣返回香港。
Jenny Lee,70多歲,原名廖蕊蘭,1995年與丈夫移居新西蘭,原本病痛纏身的她有幸修煉法輪功之後,不但很快所有疾病全消,更能善待他人,與家人相處和睦幸福。
中共打壓法輪功之後,她曾4次到北京上訪,5次被非法抓捕,在十多處不同的監禁場所先後被關押了共一百多天,深受牢獄之苦和精神折磨;還三次被無理驅逐出境,其中兩次被遣返新西蘭。
綜上所述,香港地區部分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陸因修煉法輪功和向大陸人講述法輪功真相,卻遭到江氏犯罪集團和中共政法委及「610」的綁架、非法拘留、非法勞教、非法判刑迫害。
參與迫害以上香港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是廣東省政法委、「610」、深圳市政法委、「610」、國保、派出所。
據明慧網統計,2015年8月底,香港地區已有40名法輪功學員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他們通過郵遞方式,將刑事控告書及刑事舉報書寄到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
他們的年齡在30多歲至80多歲間,來自企業界、金融界、商界等行業,也有退休教師及家庭主婦等不同身分背景。修煉法輪功之後他們都身心受益,其中有人修煉了近20年。
其中,廖蕊蘭控告江澤民反人類罪、酷刑罪及群體滅絕罪,她說,不是她一個人,而是全中國、全世界人都受江的迫害。江用謊言欺騙了那麼多人,所以每個人都受他的迫害。他早該被送上國際法庭了。
曹志仙認為控告江澤民意義重大,大陸當局2015年5月下令「有案必立」,現在就是要讓法律發揮作用。她強調:「人犯了罪要用法律處置,不能讓你犯了罪就像沒有罪一樣,繼續欺壓好人。而且法輪功那麼好,使整個社會道德回升,我覺得每一個人都有責任站出來,要說公道話,起訴這個迫害元凶(江澤民)。」
曹志仙認為江澤民迫害「真、善、忍」,每個人都是受害者,她呼籲世人展現道德勇氣,發出正義之聲,支持訴江,法辦江澤民應得之罪。
林俊卿表示,家中妹妹也學煉法輪功,因為當地「610」公安不停騷擾,導致妹妹被迫辭工。2003年,妹妹赴港探親,返鄉時遭羅湖海關扣留,無理被非法關押1年。其弟也經常遭到公安和特務的騷擾。
林俊卿強調:「我控告他(江澤民),因為他迫害法輪功,他迫害全人類,中共的報紙、報章、電台,都在誣陷法輪功,作為法輪功學員一定要站出來控告他。」
資料來源:明慧網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張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