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告中國山寨侵權 纏訟8年終審判決出爐

2020年04月09日體育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4月09日訊】經由美國NBA籃球明星麥可·喬登授權的,耐吉公司旗下的運動鞋品牌(飛人喬登)AIR JORDAN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從2012年開始在法院交鋒,雙方纏鬥8年,近日作出了判決,中國喬丹體育終極敗訴,法院判決其應予撤銷25類喬丹商標及圖形。
綜合媒體報導,美國AIR JORDAN與中國喬丹體育雙方纏訟8年,起初都是AIR JORDAN的麥可喬丹敗訴,山寨「喬丹體育」不僅狀告本尊「喬丹」侵權,還索取精神撫慰金110萬元人民幣,令外界譁然。大陸商標評審委員當時以「喬丹」與「Michael Jordan」及其中文譯名「邁克爾喬丹」有一定區別企圖掩蓋山寨的事實,並且稱「喬丹」為英美常見姓氏,難以認定與「邁克爾喬丹」之間存在當然的對應關係,所以裁定維持涉案商標。
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本人沒有因此放棄,仍多次上訴,判決終於在最高人民法院翻盤;法院表示,中國喬丹體育公司明知「邁克爾喬丹」在我國具有長期、廣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喬丹」申請註冊,因而引發商標爭議,此舉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標記有爭議商標的商品與「邁克爾喬丹」存在代言、許可等特定聯繫,損害了「邁克爾喬丹」的在先姓名權。
喬丹告中國山寨侵權 纏訟8年終審判決出爐
喬丹與山寨版中國喬丹體育纏鬥8年,在2016年贏得中文譯名「喬丹」的姓名權。(Streeter Lecka/Getty Images)
據瞭解,喬丹因此在2016年贏得中文譯名「喬丹」的姓名權,但中國大陸的喬登體育將羅馬拼音書寫的Qiaodan(喬丹)申請註冊的商標,故喬丹對羅馬拼音書寫的Qiaodan(喬丹)不享有姓名權。此外,法院把商標使用權這部分,移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重新做出裁定。
《邁克爾·傑弗裡·喬丹、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行政管理(商標)再審行政判決書》表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終審結果是山寨的中國喬丹體育敗訴,撤銷了25類「喬丹+圖形」商標。
最高人民法院上月底推翻先前的兩次判決,最終裁定喬丹勝訴,但仍允許「喬丹體育」繼續使用喬丹剪影的商標。這個商標和耐吉(Nike)Air Jordan系列球鞋商標類似。
許多人都將此視為中國大陸對於商標權觀念上的一大進步,此項判決也在本月14日入選「最高法指導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如下:
1.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終字第1575號行政判決;
2.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號行政判決;
3.撤銷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4)第052424號關於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爭議裁定;
4.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轉自看中國/責任編輯: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