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準中共要害 當委會向川普提12條建議

2020年05月30日美國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5月30日訊】5月27日,為懲罰中共剝奪香港自治,美國「應對中共當前危險委員會」(CPDC)向川普(特朗普)總統及國會提供了12條建議,以實質方式來懲罰中國共產黨。
在這12項舉措中,8項有助於防止美國資本市場進一步為中共募資承保(underwriting),阻止中共在美市場繼續非法募資。
CPDC估計,中共在不遵守美國證券法和會計規定的前提下,已在美國資本市場約募資3萬億美元;有證據顯示,中共還將繼續在美市場募資2萬億至5萬億美元。
CPDC表示,按照相關的法律和規定,目前所有被允許在美國債務和股票市場籌集資金的中國公司都應被註銷註冊(即:退市)。除非他們已經符合了美國證券法律,法規和會計標準,才具備重新註冊的資格。
CPDC提出的其它4項舉措旨在:1. 推倒中國的網絡防火牆;2. 懲罰中共人權侵犯者,對打壓香港自由的個人和實體,實施全面制裁;3. 終結「強摘人體器官種族滅絕」,阻止北京大規模的強摘宗教信仰人士、少數族裔以及政治犯等人士的器官;4. 幫助捍衛台灣人民的權利。
「應對中共當前危險委員會」在聲明中說,「鑒於中國共產黨看起來是蓄意和惡意的對美國和美國人民發動了前所未有和災難性的病毒攻擊,其真實本質和野心,再也不能被忽略。應對中共當前危險委員會,讚賞川普政府對抗中共,呼籲川普政府和國會與香港人民、其它美國盟友站在一起。」
預計川普總統將在本週末之前對中共人大通過的香港《國安法》作出回應。
以下是這12條建議的主要內容或宗旨:
1.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應按1992年《美國和香港政策法》和2019年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行使權力,宣布香港「在國防和外交以外的一切事務上」不再高度自治。鑒於中國共產黨的干預,以及香港人民因此無法再享有「生活方式、法律、社會和經濟系統」的現狀,現在必須撤銷給予香港的「最惠國待遇」地位。
2. 川普總統應指示對香港和中國實施制裁,這將立即終止其對SWIFT財務結算系統的使用。(編註:SWIFT指環球銀行間財務通信系統。)
3. 川普政府應立即發出通知,將在30天內終止2013年5月由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簽署的諒解備忘錄(MOU)。這份鮮為人知的諒解備忘錄使得中國公司免於遵守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等美國法律,這些法律規定了公認的會計準則和其它審計要求。
這份由奧巴馬-拜登政府執行的諒解備忘錄對中國公司和國有企業給予了優惠待遇(不必遵守這些規定),但犧牲了美國旨在向美國投資者提供的保護措施,而令在美國市場尋求募資的中國公司優於美國公司受益。
4. 一旦諒解備忘錄(MOU)不再生效,目前所有允許在美國債務和股票市場籌集資金的中國公司都應被註銷註冊(編註:退市)。
除了被列入美國商務部實體名單,或被美國政府制裁,此類公司從事不利於(美國)國家安全或國家人權價值觀的活動。除非他們已經符合了美國證券法律,法規和會計標準,才具備重新註冊的資格。
5. 未在美國資本市場註冊上市的中國公司(又稱A股公司)不應再被允許納入交易所交易基金(簡稱ETFs)的組合之中。這種納入,使得這類中企無需遵守美國證券法律、法規和審計標準,即可進入美國資本市場。
因此,應該按照香港-中國「「股票互聯互通和債券通」 (Stock Connect and Bond Connect)的法律協議,對進行此類交易的香港金融機構和中國金融機構進行制裁: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香港證券結算公司(包括其所有三個獨立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清算所公司、香港銀行同業清算有限公司)。
6. 應實施制裁,以禁止買賣任何以中國(中共)政府的全部信用和信譽為基礎的主權債務證券(包括但不限於中共國企)。
7. 中共國有和附屬的銀行不符合美國證券法、法規和審計標準,也不符合管理銀行業的美國法規。從而使美國投資者面臨嚴重的未披露的重大風險和欺詐。他們不應經由主動或被動的投資工具在美國資本市場進行交易。
8. 美國勞工部應完善1974年《雇員退休投資安全法》(ERISA)中定義的「謹慎人標準(prudent man standard)」。美國大型養老基金受ERISA的約束。ERISA對該計劃的受託人、保薦人和投資經理,施加了更高的標準——即這些人需要遵守「謹慎人標準」。中國(中共)拒絕遵守PCAOB的審計要求,違反了這樣的標準。修改後的勞工部指南,應排除美國養老基金在(投資)組合中持有中共公司股票的可能性。
9. 推倒中共的網絡防火牆。
10. 應按《全球馬格尼茨基法案》,對中共壓迫香港人民負有責任的個人和實體,實施全面制裁。美國政府必須發出堅定的信號,即:如果天安門廣場的暴行再次發生,美國不會袖手旁觀。
11. 全國都應該努力,去確定和採取行動,制止中共強摘人體器官的種族滅絕(organ genocide)行徑——國際市場營銷、非自願的器官移植以及經常謀殺式的從宗教信仰人士、少數族裔群體、政治犯以及其他人士身上摘取器官。
12. 應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保護台灣人民,他們有可能是中共侵犯的下一個目標。
(轉自大紀元 / 責任編輯:蕭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