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國安公署權大幾無限 疑由夏寶龍舊部掌管

2020年07月01日港澳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7月02日訊】中共公布港版國安法全文後有港媒指出,該法案規定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執行職務時不受特區管轄,也不受香港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還可單方面提出接管案件,顯示其權力似乎「無限大」,必然變相令「送中」情況發生。另一家港媒則披露,有跡象顯示,駐港國安公署的首任負責人,有可能由現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的舊部——原副部級反恐專員、公安部黨委委員劉躍進擔任。
據中共官媒公布的香港國安法內容顯示,中共中央政府將在香港派駐人員設立所謂「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簡稱「駐港國安公署」),由該機構在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並行使相關權力,而國安公署定人員由中央政府的有關機構聯合派出,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
香港《蘋果日報》日前發文指出,香港國安法案雖然規定駐港國安公署「應當遵守香港法律」,但又規定他們執行職務時,既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也不受香港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此外,公署履行職責時,特區政府部門更須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對妨礙有關執行職務的行為,將會被制止並追究責任。而且駐港國安公署對於涉國安的重大案件,還可單方面提出接管案件,並由最高檢察院及最高法院指派機關行使職權,訴訟程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處理,這一切徹底改變了香港的司法管轄權。顯示駐港國安公署的權力似無限大,必然會發生變相「送中」的情況。
文章還指出,香港國安法案上羅列的條文,僅稱駐港國安公署的人員「依法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但究竟是哪一機關,如何監督及相關監督機制,都沒有講明,而且在提及公署人員遵守香港法律的問題時使用的也是「應當遵守」的表述,而不是「必須遵守」這種強制性字眼。
此外根據法案上的例文,駐港國安公署將與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建立協作機制,並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但條文未有提及被共享的信息是否另有監察制度,有可能危害港人私隱權。
該文章還引述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駐港國安公署的人員要守香港法律,但執行職務時又不受香港特區管轄,即實際上不受香港法律的規管。
此外,香港明報7月1日刊發署名文章稱,中共宣布將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後,還沒有正式公布該機構的首任負責人是誰。但外界發現,日前中共公安部官網更新,顯示原副部級反恐專員、公安部黨委委員劉躍進的名字消失,而幾天前,他還以國家禁毒委副主任的身份出席了國際禁毒日的會議,事隔幾天劉突然卸任現職,亦未見當局公布其繼任者,同時更有「耳語傳出」,指劉躍進可能就是首任派駐香港的國安公署的「掌門人」。
劉躍進的履歷顯示,他曾在公安機關任職長達37年,他在公安部長期負責禁毒工作,有國際交涉經驗;而劉躍進的履歷顯示,他與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似乎「頗有淵源」。
據公開的資訊,劉躍進從大學畢業後即被分配到天津市公安局做刑偵員,在天津任職近20年,上調公安部前,他已升至市公安局副局長,而在這20年間,夏寶龍也在天津,他從河西區委街道部部長的職務,逐級升職至天津市的常委兼常務副市長。因此港媒認為,劉、夏兩人應該是舊識,也可以說劉是夏的舊部。
(記者黎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