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左派為達目地 法律道德可犧牲

2020年08月21日時政評論
當今左派奉行「不擇手段」的理念,換句話說,「只要目地正當,可以使盡一切手段。」獲得他們想要的結果,他們早把美國憲法拋諸腦後。對他們來說,正義與否要看對誰,而不是看人的行為,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道德,沒有一定標準,都是相對的。
雖說這不是現在才存在的現象,但比過去的情況要嚴重多了。我記得上世紀90年代保拉·瓊斯(Paula Jones)控告克林頓總統時,還有一位讓人印象更深的受害者莫妮卡·萊溫斯基(Monica Lewinsky)。
問題就在於克林頓因瓊斯案被起訴時,在法庭上宣誓後卻撒謊否認與萊溫斯基有染。就在瓊斯案之前沒多久,民主黨人還把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法官說成是性掠奪者(sexual predator),一旦對像換成同黨派的克林頓,就算克林頓先是撒謊後又承認性醜聞,民主黨人對克林頓的違法行為卻是一筆勾消,當成沒發生過。
那時我與妻子經常和激進派的朋友一起聚餐,但結果常以激烈的政治辯論告終。那些所謂的自由主義者和女權主義者告訴我們,指控克林頓的婦女都是「笨女人」,她們「想和克林頓有性關係」,所以不用理會她們,只管「繼續前行」(move on)。這就是當時創立的左翼組織MoveOn.org命名的由來。
但同樣這個組織、這個黨派的同一幫人,後來指控威拉德·羅姆尼(Mitt Romney),接著又因未經證實的高中惡作劇指控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性騷擾,卻又不理會最近對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喬·拜登(Joe Biden)更嚴重的性騷擾指控。
他們聲稱「相信所有婦女」,這其實是違憲的,也違反美國司法制度之「無罪推定」(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原則。不過他們所謂「相信所有婦女」的真實含意是:「所有婦女只要能幫助我們摧毀任何我們不認同的人,尤其是保守派和共和黨人,我們都相信。」這就是為達目地不擇手段,正義成了相對的。
或許更令人恐怖的是,他們為當前在美國主要城市的持續騷亂又找到一個辯解的理由。他們不是在和平抗議。就像左派分子所說的,沒有無辜的旁觀者。我同意,就像上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任何忽視美國南方反黑人種族主義的白人都有罪,以及二戰期間在集中營裡的德國人都不是無辜的。
正如哲學家愛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的名言:「只要善良人無所作為,邪惡就能獲勝。」這些抗議者卻不是啥也沒做,他們真的在縱容騷亂者,在很多情況下甚至保護騷亂者。《連線》(Wired)雜誌的一篇文章教抗議者如何保護騷亂者、無視犯罪事實、掩護違法的暴徒躲過警察。又一個為達目地不擇手段,正義再次成了相對的
我不斷地從左派那裡聽到一個辯解的理由:只有暴力才能帶來改變。尤其是那些住在嚴禁外人進出的城郊社區、享受優越生活的激進派人士告訴我,美國是由暴民建立的,還特別提到波士頓茶黨(Boston Tea Party)。
現在,這些人並不是沒有受過教育、或接受錯誤教導的千禧一代,而是和我一樣,是美國嬰兒潮的同代人。許多人和我一樣都就讀公立學校,受教於相同的美國歷史。他們首先應該知道,波士頓茶黨事件中,沒有傷及無辜的民眾。
更重要的是,建立美國政府的目地是為了讓少數群體可以表達意見、讓人民可以掌控自己的生活,而且無需依靠暴民統治(mob rule)以達到此目標。可見激進主義者為其暴力行為尋找藉口,不惜扭曲歷史。又一個為達目地不擇手段,正義淪為相對的了。
在上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許多團體,尤其是女權主義者積極倡導停止「責怪受害者(blaming the victim)」的謬論。女性若在公共場所穿短裙,或許是不負責任的行為,甚至可能招致危險,但這並不是犯罪,也永遠不可能成為強姦者開脫罪行的藉口,或因此減輕他們的罪責。這是自由主義者給我們上的重要一課。
但如今,就是同一幫人,或者至少是繼承此類意識形態的人聲稱:為了對付系統性的種族歧視、白人至上、白人特權或川普(特朗普)總統,採取破壞、摧毀、暴行、甚至殺人等行為是可以被接受、被原諒的。
一百名保守派人士因不戴口罩招致許多激進人士以社論及政治演說譴責他們。幾十名猶太教人士參加葬禮遭激進派市長逮捕。但幾十萬人在美國大城市大規模遊行,完全沒有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並且摧毀公共財產,甚至傷人、殺人,卻不須追究其罪責。又一個為達目地不擇手段,正義淪為相對的了。
在聖路易斯市( St. Louis)房主們為了保護自家財產,反擊非法入侵的抗議者,結果房主被控犯罪,但真正犯罪的抗議者卻逍遙法外。還是為達目地不擇手段,正義再次淪為相對的了。
波特蘭市(Portland)允許抗議者占領部分城區、武裝巡邏、襲擊警察、縱火及破壞建築物,但市議會卻對聯邦政府處以罰款,因為聯邦政府為了保護財產和生命安全,在所屬建築物周圍設置圍欄。再一個為達目地不擇手段,正義是相對的。
民主黨紐約州眾議員傑裡·納德勒(Jerry Nadler)指控總檢察長(Attorney General)威廉·巴爾(William Barr)只關注川普的陣營,阻止暴徒摧毀聯邦建築物。他說:「抗議者不是暴民,他們是母親、退伍軍人和市長」。
納德勒言下之意,好像是這些「和藹、受尊敬的人」有權違法、大肆作惡。納德勒和許多他的同伴已清楚表明:為達目地可不擇手段,正義是相對的。
如果川普總統的支持者相信:遵守法律和維護秩序是好的、法律之前應該人人平等、不該鼓吹破壞與暴力,應該反對才是,那麼就把我也算在內。如果民主黨人不認同這些看法,其實他們當中很多人的言行已經表現得非常清楚了,那麼說明他們已經背棄了美國的價值觀和美國人民。
原文Legal and Moral Relativism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作者簡介: 鮑勃·澤德曼(Bob Zeidman)擁有康奈爾大學的文學學士和理學學士學位,他是位發明家,同時在矽谷創立了澤德曼諮詢公司(Zeidman Consulting)、軟件分析和鑒證工程(Software Analysis and Forensic Engineering)等成功的高科技公司。他也寫小說,最近出版了政治諷刺作品《善意》(Good Intentions)。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