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10月26日訊】一份中共司法系統的五大部門的絕密文件,最近被曝光。文件顯示,中共一直在濫用法律,操控公檢法系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群體滅絕迫害。
《大紀元時報》日前獲得了一份被中共列為「絕密」的文件。這份文件是一份所謂的司法意見,由中共最高法院辦公廳祕書一處2000年11月30號印發,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五個組成中共司法系統的部門聯合發布。
絕密文件明文規定,「各級政法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時任黨魁江澤民的嚴厲打擊法輪功的重要指示。
這份20年前的絕密文件,將法輪功學員群體列為「打擊重點」對象,並對法輪功學員實踐真善忍修煉、和平傳播法輪功真相的行為,規定了針對性的「罪名」和處罰手段。
例如,將法輪功學員編寫、印製、傳播法輪功宣傳品的行為,定性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用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又如,將法輪功學員揭露中共官員非法抓捕、勞教、判刑,以及使用酷刑導致法輪功學員傷、殘、死亡等罪行的行為,定性為「誹謗黨和國家領導人」,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侮辱罪或誹謗罪定罪處罰」。
中共五部門在這份絕密的司法意見中,不但對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和行為羅織了眾多罪名;還聲稱,辦理涉及法輪功案件「政治性、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很強」,要求「各級政法部門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
原中國維權律師陳建剛:「打擊法輪功對於中國來說,這不是一個法律行為。中國政府實施的這叫政治運動。他和法律沒多大關係,如果要說有關係,那就是中共是以公檢法。還有其他一些中共的組織。來實施的這種殘酷的政治鎮壓。也就是說,以公檢法的名義或者用公檢法來作為打手來實施的,是政治上的迫害。」
化名劉平的中國大陸律師看到這份絕密司法意見後非常震驚,他對大紀元表示,這份絕密文件是中共利用國家司法權力對法輪功群體發起的戰爭,這是涉嫌戰爭罪,群體滅絕罪的證據。
陳建剛:「一個(司法)意見,它和法律相差十萬八千裡,按說這就是違法的文件,它沒有法律的任何一點點特徵和效力。那麼這又是一個絕密件,能有這種材料出現,這就是上面所說的這5個部門,公檢法、安全部、司法部這些機構在搞犯罪違法的活動。因為他們就是這樣在5個部門一碰頭就出這樣一份文件,就可以對其他人的身家性命進行嚴厲的嚴酷的鎮壓,就這些人,中共的這些組織才是真正的犯罪的人。」
劉平指出,中共五部門出台這份文件,本身就是違法,因為沒有法律授權它們可以立法。尤其它還是祕密的、不對外公布的,違法的特徵就更加明顯。他說,法律性質的文件必須公開公布才能生效、讓人遵守,中共炮製一個祕密的法律,讓人怎麼去遵守,所以這種法律就是見不得人的迫害,是不正當的表現。
陳建剛:「無論是這份文件,還是在1999年開始的這種鎮壓,所貫徹的不是法律,而是江澤民它個人的意志。它這(文件)上面說的最多的就是『打擊、打壓、打、打、打』。這些詞語所體現的就是無法紀。」
絕密文件中還將法輪功學員的集體煉功和交流活動定罪,用「刑法第三百條」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處罰。
陳建剛表示,按照中共的刑法規定,要構成這個犯罪,至少有5個要點。但在現實中,法輪功學員的行爲,與這5條都扯不上關係。
陳建剛:「直到今天為止,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確地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我們在多少年的辦案當中,在所有的法庭上,就這個問題,沒有一個檢察官、法官能夠向我們證明,中國曾經認定法輪功是邪教,沒能證明有任何法律依據,說法輪功是邪教。」
多年來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陳建剛說,辦的案件越多,越能知道其中的殘酷性和中共的無法無天,是中共在破壞它們自己制定的法律,而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就是中共的公檢法這些人。他們能充分實施這份絕密文件所體現出的精髓,全國公檢法、安全部、司法部對法輪功進行殘酷的迫害。
採訪/洪寧、駱亞 編輯/李鳴 後製/陳建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