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豐原董事長蔡國華被判死緩 涉案超100億

2020年11月07日時政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11月07日訊】被查3年後,恆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一案6日在山東省東營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蔡被控濫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等5罪被判死緩,終身監禁,涉案金額約103億元(人民幣,下同)。
據山東省東營市中級法院官方微博發消息稱,11月6日上午,該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蔡國華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
蔡國華以濫用職權罪判刑6年;以貪污罪判刑12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刑10年;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刑12年,並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蔡國華自2013年12月開始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2017年11月27日被帶走調查。蔡被指控涉案金額共計103億餘元。
法院稱,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蔡國華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違規在恆豐銀行發放核心員工獎勵薪酬,推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造成恆豐銀行經濟損失共計8.9億餘元。
2014年至2017年,蔡國華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時,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占有恆豐銀行公共財物,共計1018萬餘元。
2015年至2016年,蔡國華擔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時,擅自決定將恆豐銀行48億元資金以信託貸款形式轉入其個人控制的公司,謀取個人利益。
2006年至2017年,蔡國華為8家單位或個人在銀行貸款、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索賄共計11.8億餘元(其中10.7億餘元系未遂)。2017年,蔡國華授意銀行工作人員違規發放貸款35億元,給恆豐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鑒於蔡國華所挪用公款在案發前已全部歸還,以及10.7億餘元受賄系犯罪未遂,對其從寬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恆豐銀行前身為煙臺住房儲蓄銀行,成立於1987年,2003年正式改制,恆豐銀行成為山東唯一一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該行在全國擁有18家分行和306家支行。
去年12月26日,蔡國華的前任、恆豐銀行前董事長姜喜運以貪污罪被判處死緩。姜被指控貪污價值7.5億的銀行股份並受賄6000餘萬元。
2020年2月,恆豐銀行北京分行前行長以及該行總行CIB前副總裁邱野,被以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受賄罪判刑7年。邱野被抄家時,搜出47箱茅台、逾3000克黃金。
近年來,恆豐銀行經歷了兩任董事長私分公款被查、40億剛兌風險、踩雷「僑興債」、高管大「換血」和總部遷址引發離職潮等事件後,其不良資產不斷曝光。
2019年8月,恆豐銀行被重組。據報,山東省承諾注資恆豐銀行300億元,成為恆豐銀行第一大股東;同時,中央匯金投資有限公司將成為投資者,但參股比例將少於20%。即從股份到人事,山東省政府全面控盤恆豐銀行。
(記者李芸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