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塔斯:應對中共 國際移植協會需改七原則

2020年11月09日社會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11月09日訊】2006年,「國際器官移植協會(TTS)」發布一項政策,以解決和中共的器官移植專業人員的合作問題。10月26日,國際人權律師麥塔斯(David Matas)在美國北卡羅萊納州大學的一個研討會上表示,「國際器官移植協會」就該項合作所推薦的七大原則需作以下改變:
第一項原則是,只有那些同意不使用囚犯器官的醫生,才能成為會員。這裡有必要再加上一項聲明:對於那些有合理理由相信參與了獲取囚犯器官的醫生,如果還沒成為成員,將不允許加入;如已是會員,要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二個原則是,不應接受使用了死刑犯器官的病患數據或樣本的研究報告。這項原則需作調整。「死刑犯」應改為「死刑犯或者良心犯」。該原則也應適用於出版物。
該協會的第三個原則是,使用了死刑犯器官的國家的醫療人員,應被允許註冊參加該協會的會議。這一原則應該改為:使用了死刑犯或良心犯器官的國家的醫療人員,不應被允許註冊參加該協會的會議,除非他們能證明他們沒有使用過死刑犯或者良心犯的器官,用於移植。
該協會的第四個原則是,涉及到受體使用了死刑犯器官的臨床或者實驗研究,不應考慮與之合作。這個原則是可以的,不過在有關死刑犯的部分要加上「良心犯」。
該協會的第五項原則是,只要不推動使用死刑犯器官的器官移植,協會成員應接受邀請,(向中方)提供演講和專業知識協助,以支持中國的器官移植項目。相反,該原則應該是在排除合理懷疑中共停止使用良心犯或者死刑犯器官前,協會成員不應接受邀請,(向中方)提供演講和專業知識協助,以支持中國的器官移植項目。
該協會的第六項原則是:如果受訓者(在未來的)臨床職業中不打算參與獲取囚犯器官,那麼應接受使用死刑犯器官的移植項目的受訓者。這條原則應該相反,即協會成員不應該接受使用了死刑犯或者良心犯器官的移植項目的受訓者。
該協會的第七條原則是,只要已經清楚地標識和記錄了器官來自死刑犯,並且,這些數據尚未被納入器官移植手術結果的全面分析或其它科學研究中,(協會的)國際登記處,應該接受使用了死刑犯器官的移植患者的數據。這條原則應該是:只要這些數據被歸類到是有問題的,並且已經確定排除了合理的懷疑,那麼,國際登記處,應該接受使用了死刑犯器官的移植患者的數據。
對以上七個方面的修改建議,大紀元記者聯絡國際器官移植協會(TTS),至截稿,國際器官移植協會沒有作出回應。
多年來,多個調查報告指證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器官,國際社會對此譴責不斷。
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器官
2016年6月13日,美國國會眾議院一致通過343號決議案, 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針對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的「強摘器官」行為。
2020年3月,位於英國倫敦的獨立人民法庭發表正式書面判決,判決做出以下結論:
「(活體)強摘人體器官已在中國各地大規模發生多年,法輪功學員是其中一個——而且可能是主要的——人體器官來源。」
「集中針對維吾爾人口的迫害和醫學檢查是比較近期的情況。」
書面判決還表示,「(中共的醫生和醫院所保證的)器官移植的等待時間不尋常地短暫。」
「有不斷累積的大量證據表明:中國(中共)最近建立的器官自願捐獻系統,根本不能提供如此大規模手術所需要的器官數量。」
麥塔斯律師本人,分別參與了2006年7月和2016年6月發布的《關於調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和《血腥的器官摘取/大屠殺:更新版》的調查報告。兩份報告均得出結論: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器官。
麥塔斯律師說,「這項研究可驗證,沒有任何合理的懷疑⋯⋯」
包括麥塔斯在內的《血腥的器官摘取/大屠殺:更新版》的調查報告的三位聯合作者還估計,2016年6月之前的十五年中,在大陸,估計進行了大約150萬例器官移植手術。器官的主要來源是法輪功學員。
麥塔斯表示,中共活摘人體器官,是「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張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