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像監管公共事業一樣監管社交媒體

2021年01月17日時政評論
當推特(Twitter)關閉唐納德‧川普(特朗普)總統的帳戶、谷歌(Google)和亞馬遜(Amazon)封殺了數百萬保守派青睞的社交網站Parler時,民主受到了沉重的打擊。
由左派經營的大型科技公司正在剝奪美國人自由溝通和交流想法的權利。
開國元勛們擔心政府會利用手中的權力來封殺和壓制不同的觀點,他們的補救措施是第一修正案,保障我們所有人的言論和結社自由,禁止政府審查。他們無法預料科技公司會變得比政府更強大,並有壓制或封殺政治觀點的壟斷能力。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簡稱ACLU)的律師凱特‧魯恩(Kate Ruane)解釋說,臉書和推特現在「行使不受約束的權力,將人們從那些已成為數十億人不可或缺的社交平台上刪除」。
而谷歌,現在是所有互聯網搜索的代名詞,通過將內容放在很少有搜索者會進入的極靠後的頁面上,來壓制內容。
曾經,報紙是第一修正案和思想市場最堅定的捍衛者。現在不一樣了,在川普的推特帳戶被關閉後,《紐約時報》的科技通訊倡導更多的審查制度,而不是更少。文章呼籲審查「習慣性的網絡誤導者」,並打擊大約25位「有影響力的虛假信息重複傳播者」,如保守電台主持人、福克斯新聞評論員丹‧邦吉諾(Dan Bongino)。
誰來決定對錯?200年來,美國人相信,用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的話說,「檢驗真理的最好標準是思想在市場競爭中被接受的能力」。
現在看來,那些為推特和其它科技巨頭工作的左派們所認為是對的,公眾就不能置疑。
推特和臉書假扮「事實核查員」,限制《紐約郵報》關於亨特‧拜登筆記本電腦上罪證內容的準確報導的傳播。他們想確保普通美國選民在投票前不會看到這些內容。
美國人應該對這種高科技暴政感到憤怒。它剝奪了他們進入思想市場的機會,並有可能破壞政治自由。如果不讓選民聽到相互競爭的觀點和候選人的真實情況,選舉就不公平。
解決辦法是什麼?
到目前為止,人們關注的焦點是廢除《通信規範法》(Communications decentcy Act)第230條,該條保護科技巨頭不因發布的內容而被起訴,前提是它們是公正的平台。共和黨人希望免除它們的法律豁免權,但這可能會促使它們更多地限制內容,正如許多民主黨人所希望的那樣。
更好的辦法是把這些科技平台當作公共事業,就像水、電、電話、煤氣公司一樣,把它們當作公用事業來監管。它們是壟斷企業,它們為依賴的公眾提供基本服務。公共事業公司不能因為某些客戶的政治觀點而拒絕向他們提供服務。
川普去年7月提出了類似的做法。但由於現在民主黨控制著國會和白宮,這種情況不太可能發生。當訴訟當事人對科技巨頭的審查提出異議時,最高法院更有可能提供幫助。大法官們準備將使用社交媒體作為一項基本權利加以保護。
2017年,高等法院駁回了北卡羅來納州的一項法律,該法律禁止有性犯罪前科的人使用臉書、推特和類似的科技平台。大法官們一致裁定,北卡羅來納州的法律剝奪了性犯罪者了解政府成員言行的權利。大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稱社交媒體是「至關重要的政治溝通渠道」。
如果性侵者可以使用社交媒體,有什麼道理屏蔽保守派?
期待大法官們擴大第一修正案的範圍,限制科技濫用。
憲法禁止政府限制我們的所見所聞,那麼為什麼五家未經民選的科技公司就應該擁有這樣的權力?
原文Regulate Social Media Like Public Utilities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作者簡介:
貝茜‧麥考伊(Betsy McCaughey)博士是一位政治評論員、憲法專家、辛迪加專欄作家,並著有多本著作,包括《奧巴馬健康法:它說了什麼以及如何廢除》(The Obama Health Law: What It Says and How to Overturn)和《下一個大流行》(The Next Pandemic)。她曾任紐約州副州長。
本文表達的是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