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1月18日訊】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涉嫌為順利繼承三星集團,向前韓國總統朴槿惠及親信崔順實(後改名為崔瑞元,譯音)行賄,首爾高等法院18日重審判處2年6個月徒刑,未予緩刑,李在鎔遭當庭羈押。
現年52歲的李在鎔在2017年遭起訴後,於一審遭判5年徒刑,二審法院改判2 年半徒刑、緩刑4年,但被最高法院發回重審。
韓聯社報導,首爾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宣判重審結果,認定李在鎔以86.8億韓元(約844萬美元)公司資金向朴槿惠及崔順實行賄,以求在三星集團繼承權上獲得協助,判處2年6個月徒刑,未予緩刑。
韓國檢方在開庭重審時就此案求處9年徒刑,雖較原審求處的12年徒刑稍減,但仍大幅高於法院判處刑量。
對於李在鎔方以三星成立遵法監視委員會,承諾遏止違法行為為由爭取減刑,法院對此表示「很難視作有充分實質效果」,因此不予納入量刑參酌條件。
前三星未來戰略室總裁張忠基、前三星電子未來戰略市長崔志成,也分別被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
李在鎔23歲進入家族企業,擔任戰略計劃副總裁。2012年12月出任三星電子副會長,並在2014年因為父親李健熙年事已高,臥病在床而成為集團的實際領導。李健熙2020過世後,李在鎔也正式成為三星掌門人。
(責任編輯:盧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