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5月28日訊】中共黨媒週四通報,原內蒙古政協副主席馬明受賄案開庭,他被控受賄1.57億元。另外,馬明在吉林公安廳、內蒙古任職期間,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通報稱,馬明任在吉林和內蒙古任職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57多億人民幣。
馬明,2000年起,歷任吉林松原市副市長、商務廳長;2008年起,吉林遼源市委書記;2011年起,任吉林省副省長、政法委副書記;2012年調任內蒙古,任自治區公安廳長、政法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等職務,2019年底落馬。
馬明被指是「江派吉林幫」成員。
另據明慧網報導,馬明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六年間,對當地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致殘等負有責任。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兩次將其列入追查名單。
新唐人電視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