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8月05日訊】河南當局日前發布通知,規定購房後兩年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引發當地民眾不滿,譴責政府開空頭支票。學者分析,這個現象反映河南財政資金可能出現問題。
河南更改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河南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7月30日發布通知,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其中包括,民眾購房後兩年,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而且提取總額不能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新政策即日起執行。大陸民眾多年來繳付住房公積金,就是為了購房所用,而河南政府突然改變規則,規定購房後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民眾譴責政府這是在開空頭支票。
河南居民江女士對自由亞洲表示,新政策讓他們買房子更加困難。
她說,存公積金就是為了買房時用,「結果你在我用的時候又不讓我取,那等於我自己存了這個公積金,我自己都作不了主。我現在都買不了(房子),我兩年後提取它幹嘛?」
金融學者司令分析,河南當局改變政策背後或有兩個原因:一是住房公積金出現資金不足的情況;二是當局想提高提取公積金的門檻,壓制房地產市場。
司令說,當局可能試圖以此壓制民眾利用住房公積金,進行相關房地產投資、相關資金融通活動。他估計河南只是試點,其它省份也可能推行,但他認為政策成效有限。
截至2020 年底,中國住房公積金累計繳存總額為19萬5,000億人民幣,單是去年已有6,000萬人提取了1.8萬億人民幣來購房。
住房公積金挪用案件頻發
住房公積金制度在中國大陸實施已有20多年,屬於「五險一金」中的「一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員工的基本福利。住房公積金繳存分為兩部分,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繳存同等數額,均匯入個人帳戶,用於員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住房或交納房租。
職工在繳存公積金期間,非《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所明示的原因外不得提取公積金。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多年以來,公積金部門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住房公積金遭挪用案件頻發,涉案金額往往高達數億。
僅舉一例,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車世剛,在2003年11月到2013年3月任職期間,違法挪用住房公積金11.25億人民幣。
截至2013年4月,通化市住房公積金餘額為27.99億元。車世剛任期10年挪用的住房公積金總額占到40%。
河南向公務員追討獎金
河南除了停發住房公積金,還向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教師追討已發放的獎金等。7月初,河南、江西及廣東等地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教師,接到當局追討已發放的獎金、清退績效獎勵的通知。
成都網絡作家譚作人對自由亞洲電台說,「當局此舉直接的原因是政府財政比較緊張。財政緊張的原因有多種多樣,一是從去年疫情以來,財政收入肯定會減少。同時開支增加,造成收支不平衡。」
根據官方數據,去年上半年,中國財政赤字激增3成,地方債務激增3,400億人民幣。
2020年8月,官方報導,中國31省市公布上半年財政收支「成績單」,僅有上海市出現財政盈餘,其餘30個省市都出現收不抵支問題。壓力最大的河南、四川、雲南等省,收支缺口都在2,500億元以上。
(記者羅婷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