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原內蒙古政協副主席、公安廳長馬明,因受賄1.5785億元,被山東省淄博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馬明是虎年第一個被審判的「政法虎」,也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內蒙古被審判的第三個「政法虎」。內蒙古第一個「政法虎」趙黎平,是馬明的前任,被判死刑並被執行死刑;內蒙古第二個「政法虎」是原內蒙古政法委書記邢雲,被判死緩。
法院認定,從2000年至2019年,馬明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省商務廳長,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吉林省副省長、公安廳長,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公安廳長,內蒙古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785億餘元。
法院表示,鑒於馬明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1.5071億餘元的事實,認罪悔罪,檢舉他人構成立功,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故判處無期徒刑。
馬明受賄案已經了結,但仍有四大謎團待解。
第一,馬明受了哪些人的賄?
既然法院已查明馬明受賄的時間、地點、原因、金額等,就應該查清了哪些人向馬明行賄。中紀委關於馬明的通報中稱,馬明「大肆賣官鬻爵」。既然是「大肆」,那就不是一個兩個、十個八個,而是很多。那麼,馬明曾向哪些人賣官?那些向馬明買官的人現在還在當官嗎?他們是否通過賣來的官把送給馬明的錢賺回來了?他們是否通過賣來的官賺了更多的錢?
2020年11月18日的《環球人物》,報道了馬明賣官的一個案例。2017年,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隊支隊長王永清,想花錢請人將自己從現職上,「運作」到包頭市或其他經濟條件相對好的城市任局長,請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趙雲輝幫忙。趙開口要1000萬,王說沒那麼多錢,給了趙700萬。趙私藏了500萬,只給了馬明200萬。馬明就按200萬的出價,把王永清「運作」到了經濟條件相對落後的興安盟,任行署副盟長、公安局長。
趙雲輝已於2019年6月落馬。王永清已於2019年11月落馬。馬明收受的這200萬元賣官錢,算是清楚了。但是,其他人是誰?
馬明受賄總額1.5785億元,減去200萬元,還有1.5585億元,這些錢是誰送的?
第二,馬明從來沒有行過賄嗎?
法院審理馬明案只有一個罪名,就是受賄。持續20年,馬明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不停地受賄。但是,馬明就不行賄嗎?馬明升官有幾個時間點,第一個是2011年5月,從遼源市委書記升任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長、省政法委副書記。第二個是2012年1月,升任吉林省副省長兼公安廳長。第三個是2012年6月,調任內蒙古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長、政法委副書記。
這三個時間點,正是孫政才任吉林省委書記,孟建柱任公安部長,孫力軍任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黨委委員、一局局長、二十六局局長、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主任期間。
這期間,不斷受賄的馬明,給孫政才行過賄沒有?給孟建柱的大祕孫力軍行過賄沒有?給孟建柱行過賄沒有?
大陸媒體《廉政瞭望》披露,馬明到內蒙古任公安廳長後,有意請前內蒙古政法委書記邢雲和前內蒙古公安廳長趙黎平兩人聚餐,有人告訴他,請客可以,邢趙二人卻不會同台。這件事表明:馬明是非常善於拉關係的。他剛到內蒙古,就想請內蒙政法界的兩位高官吃喝。他在吉林是不是這樣?
《廉政瞭望》還報道說,據知情人士透露:「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馬明一個月中待在內蒙古的時間不到一半。休息日要麼回吉林老家,要麼去北京,平時也愛往北京跑。」
往北京跑什麼?無非是拉關係,「架天線」,走上層路線。每次到北京,一路受賄過來的馬明,會空手到領導家裡去嗎?
孫力軍講,王立科經常給他送錢。第一次是在2011年,孫力軍到遼寧出差,王立科送給他100萬元的銀行卡。以後,王立科每年到北京四五次,每次給他送30萬美金。
王立科為什麼給孫力軍送錢?因為孫力軍是公安部長孟建柱最重要的親信,打通孫力軍的關係,等於打通孟建柱的關係。
王立科巴結孫力軍,馬明不會這麼做?
孫力軍到吉林出差,到內蒙古出差,或馬明跑到北京,馬明不給孫力軍送錢?
第三,哪些人監督馬明失職?
馬明在吉林任職時,對他負有監督之責的有吉林省委書記、省長、省紀委書記、省監察廳長、省政法委書記;在內蒙古任職時,對他負有監督之責的有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政府主席、紀委書記、監察廳長、政法委書記。在吉林、內蒙兩地任職期間,馬明的上級還有公安部長、中紀委書記、監察部長等。以上所有這些中共高官,在2019年12月1日中紀委網站宣布查辦馬明前,在馬明受賄1.5071億餘元前,對他長時間持續不斷的受賄行為,全都一無所知?是否一些高官因為收了馬明的錢,對馬明的嚴重貪腐視而不見、充耳不聞?
第四,馬明與他的幾個下屬是什麼關係?
2018年以來,內蒙古公安廳「地震」不斷。馬明的幾個老部下接連被查,其中一個自殺。2018年10月31日,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孟建偉被查;2019年6月25日,原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趙雲輝落馬;2020年12月4日,原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王來明被查。2018年11月1日,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長李志斌自殺。
孟建偉已被判刑16年,罪名有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孟建偉案似乎與馬明案沒有關係?果真沒有關係?
趙雲輝案已開庭審理。外界知道的,只有上面提到的索賄1000萬,實際收700萬,送馬明200萬、自留500萬。除此之外,趙雲輝案與馬明案就沒有任何關係了?
王來明案已開庭審理,罪名只有一個受賄罪。王來明與馬明共事六年,他們之間沒有金錢關係?
2018年11月1日,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長李志斌在辦公室自殺身亡。中共說他抑鬱而死。因中共的說法沒有獨立第三方的印證,很難讓人信服。就在李志斌自殺前三天,他的兩名同事接連被查。10月30日,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孟建偉被查;10月29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杜寶君被查。李志斌之死,與孟建偉、杜寶君是否有關?與他的上司馬明沒有任何關係嗎?
結語
馬明案已經了結,但上面四大謎團表明:此案疑點甚多。解開這些疑點並不難。比如,馬明受賄問題查清了,向馬明行賄的,就應該查清了。受賄是犯罪,行賄同樣是犯罪。只辦受賄的,行賄的,特別是買官的,照樣當官,必定照樣腐敗。
其次,馬明居然沒有向一個上級行過賄。這可能嗎?所有對馬明負有監督責任卻全部失職的高官中,很可能有他行賄的人。馬明案了結了,他的失職的上級全都沒事。這樣的反腐敗可能有成效嗎?
再者,馬明任內蒙古公安廳長六年,內蒙古公安系統出了一系列嚴重腐敗案,馬明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但是,即便內蒙古公安廳和呼和浩特公安局已經落馬的幾個官員,他們與馬明的關係問題,除趙雲輝外,其他的,外界仍不清楚。
從中共查辦馬明案看,與馬明有關的腐敗黑幕,依然被中共故意掩蓋著。向馬明行賄者,大多數被中共隱瞞;對馬明監督失職者(可能有馬明的行賄對象),大多被中共包庇。
這樣的反腐敗是什麼?就是揚湯止沸。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