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養老金或信仰 中共逼民眾二選一

2022年02月20日中國禁聞新聞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2月21日訊】依據一份勞社廳的文件,中共社保局近年來剝奪了大量老年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這種經濟迫害手段可以追溯到1999年。法律界人士指出,這是一種違法行為,當事人要通過法律維權,要求審查所謂法律文件是否合法。
旅居加拿大的崔學敏今年75歲,原來是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銀行系統一所學校的教師。她1998年退休。
旅加法輪功學員崔學敏:「從1999年11月解除我的退休金之後,直到現在我一分錢沒有。」
崔學敏是一位法輪功學員,99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崔學敏去北京向政府反映煉法輪功受益的事實,被本地公安截回,關進看守所,之後遭到非法勞教。那一年的10月,單位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她除名,剝奪養老金。
這只是發生在1999年的一個實例,當局逼迫老年法輪功學員在養老金和信仰之間二選一。
崔學敏:「單位的同事都說什麼呢?胳膊擰不過大腿,你就寫一個不煉了,你在家煉,那養老金不就回來了嗎?他們承認(剝奪養老金)這是違法,仲裁委員會那副處長,就把『職工獎懲條例不包含退休人員』的文件都給我了。我不在你獎懲條例之列,就不應該解除我的退休金。」
至今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22年,「剝奪養老金」等經濟迫害手段仍在持續。根據法輪大法明慧網的不完全統計,僅去年一年至少有142位法輪功學員被扣發養老金。此外各地警察綁架騷擾至少1318位老年法輪功學員,抄家搶劫327人,法庭非法判刑278人。全國各地法庭和警察敲詐勒索老年法輪功學員2,056,547元。
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林東鎮的王曉燕,就在去年5月被社保局悄悄停發了養老金。在崔學敏的年代,行政部門還承認剝奪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是違法。但王曉燕被社保局告知,他們是以「勞社廳函〔2001〕44號」文件為由停發她的養老金。
這份文件聲稱「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但多位人權律師指出,中共因為信仰迫害法輪功學員本來就是非法的,現在採用停發養老金和追討養老金的手段,也是違法迫害。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碩士賴建平:「首先從生存權的角度。這是違反了中國自己的《憲法》,違反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國際公認的人權標準。它不但是危及當事人本人他們的生存權,還危及到他們所供養的家屬的基本生存的權利。」
而從經濟角度看,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碩士賴建平指出,養老金、社保是公民在退休前自己和單位依法繳納的,是退休前個人勞動所得的一種儲蓄,沒有人可以侵犯。
賴建平:「《刑法》、《行政處罰法》、《社會保險法》、《公務員法》都明確規定了,公民的養老保險待遇是不能任意的被侵害。」
此外,制定規範性文件來剝奪公民養老金,屬於減損公民權利,增加公民義務的行為。賴建平指出,按照中共的《立法法》,只有全國人大有立法權。
賴建平:「所謂的各部委、地方政府,都沒有權力制訂『減少公民基本權利,增加公民基本義務』的這麼一種法律,何況它現在這個勞保部的四十四號文?它連行政法規都還談不上,它是勞保部辦公廳(勞社廳)的一個答復,這個層級是很低的。」
2004年初,崔學敏曾逐個找相關部門講真相,講清中共迫害法輪功是錯的,單位開除她、不發養老金也是錯的。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的領導了解真相後,一度受理了她的案件,準備開庭,但受到操控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的壓力,不得不停止。
而目前,各地也有很多被剝奪養老金的法輪功學員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相關部門停止違法剝奪養老金的行為,不要再跟著中共繼續迫害法輪功學員。
編輯/尚燕 採訪/易如 後製/陳建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