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小說《說岳全傳》中有「瘋僧掃秦」的故事。岳飛在風波亭被害後,秦檜夫妻到靈隱寺燒香。寺裡的一個瘋僧拿著掃帚,對著秦檜說要「掃滅奸邪」,瘋僧的每句話都道出了秦檜夫婦為非作歹的黑心事。秦檜是宰相,被瘋僧一番戲弄後又氣又惱,但見他瘋瘋癲癲地也只好作罷。東窗下密謀殺害岳飛之事無人知曉。
瘋僧不瘋 送民「二珠」
宋朝時,江西有一位瘋僧,俗姓吳,曾客居在江西雩都縣(今於都)妙淨寺的僧伽院,做院裡的主事僧。於是人們稱他為「吳僧伽」。有時,吳僧伽瘋瘋癲癲地走在街上。每當遇到善良的人,他就恭敬地給對方作揖行禮;如果碰到貪婪凶暴、不仁之輩,他就罵人家豬狗不如,所以常常遭到惡少的驅趕。
雖然吳僧伽表現得很瘋癲,但有些百姓認為他不同尋常。縣民曾德泰已經上了年紀,但遲遲沒有孩子。他跟妻子商量一起供養吳僧伽齋飯,向他祈求子嗣。夫妻二人只是剛做出決定,還沒來得及去請。
次日一早,吳僧伽就自己推門進來了,似乎他超前看到了曾氏夫妻二人的心願。曾德泰夫婦剛起床,見吳僧伽不請自到,心裡大吃一驚,趕緊恭敬地供奉他齋飯。
吳僧伽離開之前,對曾德泰說:「應當如何報答你們呢?只有『二珠』可以送給你們。」後來曾妻連續生了兩個孩子,正應了吳僧伽所說的「二珠」之意!
吳僧伽行走於民間,展現神跡,留下了不少傳奇。當他濟世教化百姓的使命將要完成時,他圓寂的時刻也到了。一天晚上,吳僧伽遍訪同寺眾僧,坐在蒲團上向僧眾行禮說:「請多珍重!請多珍重!」僧眾聽了一片茫然,誰也沒有回應。
當天夜裡,吳僧伽端坐在蒲團上圓寂了。這一天是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己酉年)六月六日。吳僧伽坐化後,整個屋室瀰漫著奇異的芳香,一連幾天都沒有散去。
吳僧伽行為瘋癲,卻具有他心通,一眼看去,即能分出人之善惡,也能未卜先知,看到人心裡的祈願,幫助善良的人們夢想成真。在其它關於瘋僧的記載中,有些瘋僧動用神通,令高大的金剛像隨之而行。
瘋僧用神通 令金剛隨行
南宋時期,饒州(江西鄱陽一帶)有一座妙果寺。在這座寺裡有一位瘋和尚,不僅喝酒也吃肉,平日舉止瘋瘋癲癲。沒人見過他何時打坐修行。一天,這個瘋和尚忽然向長老告別,說是要去雲遊天下。他請長老找一個人,為他挑挑行李擔子。
長老以為瘋和尚又在發癲,說瘋話了。於是,對他說:「門前有二尊金剛像,你挑一尊走吧。」不料瘋僧竟然同意了。由於金剛像很高大,瘋僧搬來梯子,把自己的行李擔子掛在金剛像的肩膀上。似乎他對金剛說了一句:「我們走吧。」那尊金剛像在寺院裡待了多年,一直寸步不移。如今卻挑起了擔子,隨著瘋僧走了。
寺裡僧眾都親眼目睹了這件奇事,震驚得目瞪口呆,等回過神兒來,趕緊一呼而起追趕瘋僧。
瘋僧在前面走,僧眾在後面追。後來瘋僧乾脆取下擔子,自己挑起行李,索性駕雲飛走了。瘋僧飛走後,金剛像僵立在田野中,又是寸步不移。那麼大的金剛像,人們也搬不動他。為了紀念那位神奇的瘋僧,眾人就在金剛像矗立的地方,籌款募捐蓋起了新的寺院,命名為金剛寺。
雲南佛寺瘋僧搬運天王像
清朝時期,雲南姚州(雲南姚安光祿鎮)龍華山有一座佛寺,始創於唐朝初期。寺院中經常有數百名僧人修行。想來寺院規模較大,方能容納下那麼多人。有一天,寺廟中忽然來了一位雲遊僧,自稱從大理府雞足山而來。眾僧看到他臉色皮膚黝黑,身上穿著破僧衣,腳下踩著磨漏了的鞋子。雲遊僧說的話,別人聽起來簡直語無倫次,誰也聽不懂,所以揣測可能他得了癲狂之病。
廟裡的主事僧憐憫他,於是暫時收留他,讓他在廚房做些燒火煮飯等雜務。這位瘋僧在這座寺院居住了好幾年。
一天,他忽然於歲末除夕向主僧請求回去。瘋僧還乞求主事僧給他找個腳力,幫助他挑行李擔子。
主事僧一聽,對他說到:「現在人們都在準備過年,誰願意和你一起走呢?況且雞足山離這裡有數百裡路,也不是一夜就能走到啊,你還是等到明天吧。」
但是,這名僧人一直苦苦請求,這位主事僧就笑著指著彌勒殿中的天王塑像,開他的玩笑:「四大天王都閒坐無事,就讓他們隨你去吧,怎麼樣?」僧人即刻回答:「好啊好啊。」
等到正月初一早晨,眾僧起來後,驚訝地發現四大天王像竟然丟了一個,那位瘋僧也不知去哪兒了。寺院僧眾都感到很奇怪。
第二天,人們都在談論一樁奇聞,原來在距離寺廟十裡外的普關山上,一夕之間竟然多了一尊天王像。眾僧聞訊,趕忙到那裡一看,果然是自家寺廟裡丟失的那尊天王像。
那麼大的天王像,憑人力也實在難以挪動,瘋僧輕而易舉地就搬動了。於是,眾人就地建廟。時隔數百年,到了清朝時期,著名學者俞樾編撰《右台仙館筆記》,根據雲南人馬星五觀察所說,輯錄此事時,那座寺廟仍然存在。
在這些故事中,無論是古典小說刻畫的瘋僧掃秦,還是名士輯錄的瘋僧神跡,他們均是具足神通的神僧,或未卜先知,洞見人心之所想;或具有搬運功,不費吹灰之力搬運神像。世間凡人動手動腳都做不到的事情,這幾位瘋僧輕而易舉地就做到了,代代相傳,堪稱傳奇。
事據《堅瓠祕集‧妙果寺風僧》卷二、《夷堅丁志》卷八、《右台仙館筆記》卷十四@*#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