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8月25日訊】週二(23日)晚些時候,一名聯邦法官阻止了拜登政府在德克薩斯州執行緊急墮胎的指導意見。該意見要求德州醫院可以繞開州法律,提供緊急墮胎服務。
德州拉伯克(Lubbock)市的地區法官詹姆斯‧韋斯利‧亨德裡克斯(James Wesley Hendrix)同意該州總檢察長肯‧帕克斯頓(Ken Paxton)的觀點,即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HHS)的指導意見是未經授權的,並且超出了相關聯邦法律的條文。
但法官拒絕在全國範圍內禁止該指導意見,而只是禁止HHS在德克薩斯州執行該指導意見,及此意見對《緊急醫療和分娩法》(EMTALA)的解釋。
亨德裡克斯特別裁定,引用1986年《緊急醫療和分娩法》的HHS指南,沒有得到授權。
「該指南遠遠超出了EMTALA的文本,EMTALA同時保護母親和未出生的孩子,對墮胎問題保持沉默,並且只有在兩者直接衝突時,才會取代州法律。」他在裁決中寫道。
HHS對該規則的解釋允許醫生在一開始就確定,如果「未出生的孩子沒有緊急的醫療狀況,那麼在剩余的治療過程中,醫生就不能檢查未出生的孩子的健康狀況」。
因此,它「直接與醫生在穩定孕婦病情時,為母親和未出生的孩子提供照顧的持續責任相衝突」,法官寫道,「因為醫生對兩者都有責任,所以EMTALA並不要求醫生為了穩定一方的病情,而將緊急醫療狀況引入其中。同樣,EMTALA並沒有說如何平衡這兩者利益;它把這個決定權留給了醫生,而醫生是受州法律約束的。」
德州總檢察長帕克斯頓在7月14日,即指南發布的幾天後,對HHS提起了訴訟。他表示,它(HHS)迫使醫院和醫生犯罪,並使他們的醫療執照處於風險中,因為這觸犯了州法律的規定。他還寫道,EMTALA也沒有賦予聯邦政府強迫醫療機構進行墮胎的權力。
拜登在最高法院推翻了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裁決的數週後,簽署了HHS的緊急規則。
該規則指示各州的調查機構負責人,根據《緊急醫療和分娩法》,急診科醫生在遇到有緊急醫療狀況的孕婦時,如果墮胎是一種必要的「穩定治療」手段,就「必須」進行墮胎。
相關規則強調,即使在那些法律「禁止墮胎,並且不包括孕婦生命和健康的例外情況」的州,也必須進行墮胎,「各州法律不具有優先權。」
原文:Judge Blocks Biden Admin’s Emergency Abortion Rule in Texas 刊於《英文大紀元》網站。
(記者蕭靜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