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日前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份《規定》是2015年發布,今年8月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修訂;9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並發出通知。
和2015年版《規定》相比,新版《規定》有三大看點:
一、在2015年版本的《規定》裡,寫的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而在2022年版本的規定裡,寫的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這表明,新版本的《規定》從理論上進一步強化了習近平在決定幹部誰上誰下問題上的主導地位。
二、2015年版本的《規定》第四條寫道,「要嚴格執行幹部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等制度規定」;還有第五條,「 嚴格執行幹部退休制度,幹部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免職(退休)手續。確因工作需要而延遲免職(退休)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研究提出意見,報上一級黨組織同意」;以及第六條,「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屆數和最高任職年限,一般不得延長。加強任期內考核和管理,經考核認定不適宜繼續任職的,應當中止任期、免去現職,不得以任期未滿為由繼續留任。幹部任期內免職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新版本的《規定》,上述文字均被刪除。換言之,新版本的《規定》不再有「幹部任職退休年齡限制」和「最高任職年限限制」。
縱觀2015年版《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的全文,我們可以發現,儘管有長長短短很多條規定,涉及到很多方面,但其中,只有「幹部任職退休年齡限制」和「最高任職年限限制」這兩條屬於形式化的規定,只有這兩條規定具有高度的客觀性:誰到了退休年齡,誰還沒到退休年齡?誰任職年限到了最高,誰還沒到最高?這是十分明顯的,無可爭議的。這兩條規定是剛性的,是硬約束。其他那些規定,比如是否堅持理想信念,是否廉潔,是否有責任心,以及諸如此類,缺少客觀性,富於伸縮性,難免見仁見智,是軟約束,到頭來取決於主事者的主觀好惡和主觀裁定。
這就是說,新版本的規定取消了舊版本僅有的兩條硬約束,這實際上就極大地擴展了主事者——最終也就是習近平——在幹部升遷、人事任免問題上的任意性。這意味著,包括總書記在內的最多兩屆任期的限制已經被打破,包括進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會的「七上八下」等退休年齡限制也已經被打破。
三、新版《規定》第四條,「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能下問題。」以前要一個領導幹部「下」,總得找出一個過錯,而且常常是一個嚴重的過錯,沒有過錯就不會「下」。新版本的規定大大放寬了「下」的標準。新版本的《規定》列出了不適宜擔任現職的15條情形,不一定非要犯有什麼過錯,只要上司認為你「不過硬」、「不強」、「不足」、「不力」、「不嚴不實」就可以把你撤掉了。這就極大地加強了上司——最終也就是習近平——罷免下屬的任意性。
簡而言之,新版本《規定》的出籠,表明習近平的權力更進一步接近無限權力。所謂無限權力,不是指權力沒有任何限制,世間沒有一種無限權力是真正無限的。所謂無限權力,就是指一種權力不受任何明確成型的硬約束、硬制衡。就此而言,習近平復辟獨裁體制幾乎已經到了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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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自由亞洲/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