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12月19日訊】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拖延三年後終於正式開庭審理。開庭首日,上千警察荷槍實彈戒備,如臨大敵。黎智英形體明顯消瘦,庭上需戴耳機助聽。辯方律師力陳當日提出的首項控罪檢控期限已過,法庭對此已無司法管轄權。開庭前夕,美英歐正要齊發聲,要求此案撤控。
星期一(12月18日),黎智英國安案件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日開庭審理。《南華早報》援引知情人士披露,警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部署了1,000警力,以便有足夠人手處理任何突發情況。
據現場目擊者估計,僅法院門外的一小段通州街,就有約200名軍裝及便衣警員駐守戒備,名副其實「五步一崗,十步一哨」。
通州街天橋底還停泊了多部警車,包括有「劍齒虎」裝甲車及荷槍實彈的反恐特勤隊人員到場戒備,更有爆炸品處理組人員在場候命。
2023年12月18日,黎智英案開庭首日,西九龍法院外有武裝警察在一輛裝甲車旁戒備。(PETER PARKS/AFP via Getty Images)
所有媒體記者都被警方限制在法院門外兩個由鐵馬圍起的「採訪區」內活動,還有數十名身穿藍色背心的警方「傳媒聯絡隊」成員在場監視,每當有人停下受訪,「藍馬甲」就第一時間上前,就近監聽受訪者的發言。
由於黎智英案件被認為事關香港新聞自由,國際社會對此案高度關注。開庭首日,多名外國領事人員及無國界記者(RSF)代表一早就前往法院排隊等待進入庭審現場。
黎智英的妻子李韻琴、長子黎見恩、幼子黎順恩、女兒,以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當日均在庭內的親友席旁聽。
大約早上10時,黎智英在3名懲教署「黑豹」部隊的人員陪同下現身法庭。人們發現,已被關押三年的黎智英身形明顯消瘦。他在被告席上接過傳譯耳機戴上,不時望向公眾及親友席,面帶微笑揮手。辯方透露,當事人現時聽力較差,需要耳機輔助聆聽。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等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自2020年被捕以來,已在獄中單獨囚禁超過3年。此案件由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不設陪審團。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而黎智英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代表。
根據法庭公布的日程表,刑事檢控專員首日提出的控罪是「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
在18日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就此案首項控罪的「檢控時限」展開交鋒。
黎智英案的代表律師指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D條,有關串謀控罪檢控限制的條文,控方必須在協議達成首次犯下罪行起計的6個月的時限內提控,而具體時限應從被告被帶上法庭的一刻開始計算,即使控方事前通知法庭,並不等於檢控程序已經展開。
辯方律師強調,本案控罪中所提到的首篇煽動刊物,於2019年4月1日發布,最後一篇則於2021年6月24日發布,因此檢控期限理應至12月 24日。黎智英是在同年12月28日才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換言之已超出檢控期限4天。根據相關法規,法庭對此已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再加上案件涉及基本個人權利,涉及新聞自由,任何法律上對於被告權利的保障,包括檢控時限,法庭都應更寬鬆地詮釋法例,並對控方更嚴格。
在法官李運騰的要求下,辯方律師表示,將於本週二(19日)分別呈遞1971年修訂前後的相關條文給法庭,並再作進一步陳詞。
黎智英現年已76歲,2019香港爆發大規模反修例(即反送中)民主運動後,他積極投身民主的抗議活動當中,其創辦的媒體也對相關運動進行了及時、深入的報導。其後,黎智英被警方抓捕,被指控涉嫌犯有「與外國勢力勾結危害國家安全」,「與他人合謀呼籲外國實施國際制裁」或「從事其他針對香港和中國的敵對活動」等罪名。
國際社會普遍認為,黎智英案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共當局授意下的政治迫害,在此案正式開審前夕,英國、美國及歐盟政要相繼發聲,呼籲香港當局釋放黎智英;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和「國際特赦組織」日前亦發聲明,要求港府立即釋放黎智英。
其中,英國外相卡梅倫(David Cameron)在本月17日發表聲明,直言「英國公民黎智英」是因「政治動機」而被起訴,他並敦促北京當局廢除《港區國安法》,停止起訴所有被控違反該法的人。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米勒(Matthew Miller)則表示,限制香港資訊自由和改變選舉制度,破壞了香港的民主制度,同時損害了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聲譽,北京和香港當局應立即釋放黎智英和所有因捍衛權利而入獄的人士。
(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