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有證據表明黎智英案證人曾遭刑訊逼供

2024年01月04日港澳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1月05日訊】黎智英案庭審第六天,辯方律師團隊與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共同發出緊急呼籲,指出黎案關鍵證人李宇軒曾在中國大陸遭受刑訊逼供。
星期四(1月4日),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與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愛德華茲(Alice Jill Edwards)聯合發表聲明指,有可靠證據顯示,李宇軒在中國大陸的監獄遭受酷刑對待後,才承認和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國際社會應關注李宇軒的遭遇及其供詞對案件的影響。
聲明指出,李宇軒很可能是在酷刑下,作出了對黎智英不利的供詞,香港當局對此完全知情,控方卻以此作為案件的關鍵證據。
作為辯方律師團隊的領隊,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強調,刑訊逼供得來的供詞本質上不可靠,且違反了公平審訊權。法庭使用這樣的供詞,不僅是間接認同使用酷刑,而且玷污了司法系統。
「免受酷刑的權利被視為文明社會的基石,在國際法中被視為一項絕對權利,在任何其他理由或情況下都不能被推翻」 ,加拉格爾說,「因此國際法禁止使用由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所得來的證據。」
此前,《華盛頓郵報》曾於2023年12月17日報導說,黎智英案中的一位名叫李宇軒的程序設計師,因參加了香港反送中運動,事後在試圖乘船逃往台灣的途中被中共海警抓獲,隨後就被送往北京受審。《華郵》對此案長達一年的調查發現,李宇軒在中國大陸被關押期間曾遭遇酷刑虐待,這令外界質疑他在黎智英案中的證詞是否公正可靠。
該媒體通過查看法庭文件、閉路電視錄像、監獄信件,以及對多位了解案情的人員及其他在中國大陸被拘留人士的採訪,作出了上述判斷。
《華郵》披露,12名港人被捕後,初期在中國大陸是分別被單獨囚禁,而囚室內整天都不關燈,他們不但白天被要求盤腿而坐,晚上還不時無故被叫醒。其中,李宇軒的囚室經常傳出慘叫聲,他所面臨的待遇,顯然比其他人糟糕得多。
2021年李宇軒在深圳刑滿後,一回到香港就被移送到一家精神病院,與外界完全隔絕開來。他被列為黎智英案的「從犯」,並充當了黎案的關鍵證人。
(記者竺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雲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