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法拉盛屋霸報警抓屋主 華人房東呼「惡夢」

2024年03月21日美國社會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3月22日訊】紐約市王後區法拉盛(Flushing)與貝賽(Bayside)交界的中產住宅區,在本週發生了一起屋霸因不滿女屋主換鎖,竟報警讓警察給屋主上銬後帶走的房屋糾紛。
47歲女屋主安達洛羅(Adele Andaloro)在雙親去世後留給她的房產裡被警察上銬的影片,在社群媒體上有超過500萬人觀看,而相關報導的留言數逼近兩千則!
即使紐約市早就在40年前通過《非法驅逐法》(Unlawful Eviction Law),但仍有許多紐約人不理解何為「占屋者權利」(squatter’s right)——為什麼連租約都拿不出來的屋霸,竟然能「合法」占有、占用私人物業?
John Dow(化名)在曼哈頓與王後區都有物業管理公司,而他本人就住在事發地的一個街區外。John Dow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時表示,很多人聽到這新聞都覺得生氣,怎麼會有人連合約都拿不出來就敢霸占房屋?
曼哈頓華埠的華裔女房東Jane L對大紀元說:「遇到這種屋霸就是惡夢。」
今年初,美國紐約華人聯合會理事長黃啟旺的朋友也遇上屋霸,最後只能花錢了事。

倒楣的女屋主

引發房屋糾紛的二層樓物業,市值100萬美元,座落在法拉盛160街的住宅區中。與鄰居房子不同的是,屋前的草坪缺乏整理,不僅雜草叢生,草皮也一片枯黃。
3月20日午後,原屋主安達洛羅被警方帶走的第二天,本報記者前往現場了解情況時,發現住在地下室的一名男性「住戶」一聲不吭地開走了停在門前的酒紅色皮卡車。
這名男性與其他3人據信就是霸占安達洛羅物業的屋霸。不願具名的社區鄰居向媒體透露,目前除了地下室住了一人,一樓住了一男一女,最頂樓至少也住有一人,皆為西語裔。
據abc 7報導,安達洛羅在父母親去世後就繼承了這棟價值百萬美元的物業,當她準備掛牌出售時,才驚覺房屋的前門與門鎖已經被人換過。原來屋霸早在今年2月就入住,而且拒絕離開。
3月18日,安達洛羅在屋中與一名聲稱握有契約的白人男性羅德裡格茲(Brian Rodriguez)對峙。即使安達洛羅報警,警方也因為「占屋者權利」而無能為力。
就在安達洛羅請鎖匠重新給前門換鎖後,羅德裡格茲用力推門進屋,反手又報警要抓安達洛羅。10分鐘不到,安達洛羅就在自家屋裡被警察上銬帶走。
「我很害怕他們會偷走房子。」安達洛羅說。
至於聲稱已經在去年拿到合同的羅德裡格茲,面對媒體登門質問,卻只能出示水電帳單。羅德裡格茲不僅拿不出房屋合同,連跟誰簽約也答不出來。

小房東的夢魘

John Dow表示,安達洛羅的房屋所在社區住有許多華人;此外還住有不少韓裔、印度裔、意大利裔與希臘裔美國人。
「我第一次聽說這裡會有屋霸。」John Dow說,因為當地的房價最低是90萬美元,最貴能有2,000萬美元,是個妥妥的「勤奮中產區」。他表示因為社區住民多是老年人,而且私有房產較少會委託物業管理,只要屋主出遠門,空屋就可能被占用。
安達洛羅的鄰居、一名白人老太太從蹲點的記者口中了解屋霸事件後,也露出了不敢置信的表情,「我希望自己是安全的」。
Jan L近期經歷了家族長輩陸續過世的遺憾,她表示能理解安達洛羅的心情,「因為當親人離世時,在世的親人還需要時間消化情緒與處理後事,暫時沒心情打理遺留的房產」。
「現在房屋法庭累積大量案件,如果要通過訴訟拿回房產,是以年計算。這些年當中,屋霸可以改造房子,你也不能趕人,光想像都覺得是惡夢!」Jan L說。
「即使你是租客,也可能是受害者。出門旅行後回到家,如果發現有人闖空屋霸著不走,你也趕不走,而屋主也沒辦法。」她說。

顛倒的房屋法

電話中,黃啟旺對本報講述了朋友遭到3名西語裔屋霸「削皮」的慘痛經驗。
2個月前,兩男一女盯上了黃啟旺友人在布碌崙日落公園七大道所持有的空置出租房,三人入住後就不願意搬走。
「他們很囂張,甚至出示病歷證明來威脅人,不給錢就不走。」黃啟旺說,因為警方到場後也只是讓友人去房屋法庭打官司,加上提告太花時間,友人最後只能倒貼屋霸每人4,000美元私了。
「屋霸太多了,我都不當一回事了,報警也沒用。」黃啟旺說,美國是私有制的國家,但是紐約的民主黨太左了,把人民的錢從口袋掏光。
黃啟旺表示,紐約市極端的住房法律會讓人不敢投資,他周圍就有房產經紀人打算換工作,也有朋友因為受不了紐約市一味保護租客的房屋法,乾脆賣房。
面對紐約前有《非法驅逐法》保障「占屋者權利」,後有《正當理由驅逐法》照顧租客,黃啟旺指出紐約市的房屋法已經顛倒黑白,養出了一批批的租霸與屋霸。

房東生存法則

「政治趨勢」共同創辦人Collin Rugg在「X」(原推特)上傳了安達洛羅被警方帶走的影片,不到兩天時間就累積了593萬觀看次數,而《紐約郵報》於20日出刊的法拉盛占屋者糾紛報導底下,也湧進了近兩千則留言。
當紐約人還在對21世紀的屋霸搖頭時,紐約市議會早在1982年就通過《非法驅逐法》,確定了「占屋者權利」。
法路通律師樓合伙人、執業律師蔡壁徽(Sylvia Tsai)接受採訪時表示,「『占屋者權利』賦予沒有租約的人,即使他是破門而入,只要在同一個地方待滿30天,法律上就會認為他是租客。屋主如果隨意換鎖把對方趕出門,就是『非法驅逐』。」
「對於紐約的屋主來說,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要照顧好自己的房子,就算是出去一陣子不在家,也要確保有基本的保全措施,防止他人入屋。如果對方沒有住滿30天,可以報警讓警方把占屋者帶走,屋主切忌與對方發生衝突。」蔡璧徽說。
蔡璧徽指出,由於占屋糾紛多發生在拍賣的房產物件上,買家無法在事前確認房屋狀態,往往等拿到房屋後,才發現裡面住了人,就需要處理「占屋者」的問題,她建議民眾買房投資前要先評估風險。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