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限制外籍高管出境 有美國高管被困6年

2024年04月01日社會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4月01日訊】美媒披露,外籍高管可能因涉案金額很小的商業糾紛,而被中共下發出境禁令。法庭文件顯示,至少37名外國高管被中共限制出境,其中一名美國高管已經被困六年。
《華爾街日報》4月1日報導說,中國經濟衰退之際,北京當局試圖吸引外國公司和商人,但是在中國工作的外國高管面臨一大風險:他們有可能被限制離開中國。
該報對包含數百萬份文件的在線法院資料庫進行了搜索,發現有37起外國公民被禁止出境的案例。律師們說,學者們發現了150多個案例,實際數字可能更多。
報導稱,一位美國高管曾擔任一家歐洲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總經理。六年前,他前往上海浦東機場,準備前往舊金山進行一次例行商務旅行,卻被告知不許離開中國。
邊檢人員告訴他「你知道你做了什麼」。
原來,2016年這位高管所在的美國公司總部停止向上海分公司匯款,導致上海分公司無法支付月薪,許多員工提起訴訟,至少有一名員工要求法院對這位美國高管實施出境禁令。
這名美國高管隨後又去了另一個機場,仍然無法出境,至今已經被困在中國六年。
報導說,這位美國高管的遭遇堪稱教科書式的案例。中共多年來一直在使用出境禁令,涉及高級銀行家、律師和企業主的案件備受矚目。外籍高管可能因涉案金額很小的商業糾紛而被困中國多年,這是因為在中共法律體系中,企業和個人的責任有所混淆。
據知情人士透露,日本野村銀行高管王仲何(Charles Wang Zhonghe)2023年出差後無法離開中國,他正在配合調查。
美國風險管理諮詢公司德安華(Kroll)高管邁克爾.陳(Michael Chan)2023年也被禁止離開中國。
美國國務院援引駐華大使館的信息,披露了2010年至2019年間的30起出境禁令案例,其中一項禁令是在2017年6月對花旗證券的一名行政董事及其上海分支機構的董事長實施的。
這位同時擁有美中國籍的高管在35天內無法離開中國。另一名商人在2019年12月被告知,在他之前的公司解散之前,不得離開中國。
法庭文件顯示,持有美國護照的胡曉蓓(音譯)和丈夫向朋友借了45萬多美元,被中共當局限制出境。胡曉蓓在法庭上辯稱,禁令讓她陷入了「兩難」境地:她需要掙錢還債,但她又不能工作。她請求法庭允許她回美國籌錢,但遭到拒絕。
50多歲的美國公民吳軍(音譯)在2017年被禁止出境,五年前,他曾是一家電子公司的法人代表。2016年3月,中共法院裁定該公司拖欠8150美元的工資和其它款項,吳軍被列入禁令名單。
吳軍說,他在邊境被攔下時,才知道公司沒有更新法人代表的姓名。他被告知,在糾紛得到解決之前,不能離開中國。他提出上訴,但敗訴。
2001年,中國成為世貿組織的正式成員,美國公民克利福德-維勒斯(Harry Clifford Villers)同一年來到中國蘇州的SureHeat Manufacturing公司任高管,這是一家烤箱和壁爐製造商。2014年,該公司破產,兩年後,維勒斯被禁止出境。
加州州立理工大學-聖路易斯奧比斯波分校商業法與公共政策教授沃爾德森(Jack Wroldsen)對《華日》表示,在中國與外國人的民事糾紛中,出境禁令改變了力量平衡,中方掌握了所有的牌。
報導說,這些法院資料庫中的案例,包括因欠款或債務失敗而被困在中國的美國人、一位因股權問題與德國合夥業主發生爭執的台灣餐館老闆,以及一位伊朗商人因欠一名員工7000美元,而數月無法離開中國。
報導指出,中共的法律制度允許任何標準的民事或商業糾紛中的原告請求法院對被告實施出境禁令。這通常是在作出判決之後,但並非總是如此。如果被告是一家公司,則可以對該公司的法人代表、負責人或高管人員實施出境禁令。
被禁止出境者的外國高管名字會被加入一個全國資料庫,中共警方會在每個機場和火車站對其進行檢查。這些外國高管往往在出境時才知道被下了禁令,有時也不知道為什麼不允許他們出境。
哈裡斯-斯利沃斯基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哈裡斯(Dan Harris)是國際法專業人士,曾撰文介紹中國使用出境禁令和債務質押的情況。雖然中國允許企業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運營,但當涉及到出境禁令時,公司責任很快就會變成個人責任。
哈裡斯說:「對出境禁令基本上無能為力,因為它們在中國是合法的。欠款數額並不重要。它可能真的很小。」
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舒表示,一旦實施出境禁令,只要債務未償還或案件仍未結案,禁令就會自動延期。他指出,出境禁令的有效期沒有限制。
報導披露,被限制限制出境的外國人在中國舉步維艱。那位被困六年的美國高管,在中國找不到工作。由於缺乏文件證明,他無法在新冠疫情期間接種疫苗。他的在華簽證早已逾期,到哪裡都要隨身攜帶一封法院信函來解釋原因。
(責任編輯:唐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