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01月31日訊】觀眾朋友,大家好!歡迎收看《百年真相》。
中共標榜是法治社會,但是紅二代、紅三代、官二代、官三代們卻往往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
今天,我們就來看看一個中共央視《打黑除惡》節目報導的死刑不死的案例。
2018年7月,在昆明市一家KTV裡,發生了衝突,一名男子猛踢另一名男子的腹部,當場將其膀胱踢裂,然後這名男子揚長而去。
當地法院在調查這起案件時,踢人男子的名字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注意。
這名男子叫孫小果。
在1998年,當地一名男子因為強姦罪和故意傷害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死刑,他的名字也是孫小果。
工作人員對比了那個孫小果和這個孫小果的個人信息,發現他們竟然是同一個人。
早在21年前就被判立即執行死刑的人怎麼還活著呢?
第一次被判刑
孫小果曾經是雲南一所武警學校的學生。根據學校裡的檔案,孫小果出生於1975年10月27日。1994年10月,當時還是武警學校學生的孫小果因為犯輪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但是,奇怪的是,明明他當時已經19歲了,在檢察院的起訴書中變成了「現年16歲」,出生日期變成了1977年10月27日。
就這樣,孫小果不僅成為五名輪姦犯中刑罰最輕的一個,還被取保候審、保外就醫。
第二次被判刑
三年後,孫小果再次犯案,而且行為極其惡劣。1997年4月至6月,他以暴力和脅迫手段強姦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個女孩是未滿14歲的幼女,其他三名女孩,也都未滿18歲。
1997年11月,他糾集和指使人毆打兩名17歲的未成年少女,情節十分惡劣。
1998年2月18日,孫小果因強姦、侮辱多位女性,其中包括數位未成年女孩,並有當眾強姦情節,以及犯有故意傷害、強姦罪等罪名,被昆明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孫小果提出上訴,1999年雲南省高等法院將他改判為死緩,2007年死緩改為有期徒刑20年,此後他多次被減刑,實際服刑只有12年零五個月,就被釋放出獄。
從死刑立即執行到坐牢12年五個月,這顯然不是一般背景的人能夠做得到的。
孫小果一次次逃脫法網,都是因為他的背後有保護傘,他是一名「警二代」。他的母親孫鶴予曾經是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的民警。
繼父李橋忠曾經是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副局長,1998年因插手孫小果強姦案被處分,2004年轉任五華區城管局局長。
孫小果二審被改判死緩後,他的繼父李橋忠通過關係,向省高院轉發了申訴材料,讓孫小果案啟動再審,再通過關係,促成了再審改判20年有期徒刑。
幕後悄悄改判
仔細研究這些官方說法,其實有一個很大的漏洞,那就是其中沒有包括孫小果如何被從死刑立即執行變成了死緩。這其實是這起案件中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因為這個環節是最難的,一般背景的人根本做不到。1999年《中國法律年鑑》上的紀錄顯示,孫小果向雲南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維持原判就相當於已經核准死刑了,那麼孫小果是如何逃脫的呢?
通常情況下,從高法核准死刑到向中級法院下達執行死刑的命令,中間間隔的時間十幾天到幾十天不等。而孫小果顯然是在二審之後、死刑之前這段時間裡,啟動了再審,然後改判。
但是,從孫小果案件的情況來看,再審沒有公開,官方也根本沒有通報有關改判的事情。
這一點從法院工作人員處理孫小果在2018年7月在KTV故意傷人案時的反應也能看出來。
雖然兩起案件相隔20年,但是由於孫小果當年案件的情節十分嚴重,因此知道的人很多,記得他被判死刑立即執行的人可能也很多。但是,他最終沒有被執行死刑的事情,知道的人顯然是很少,而且即使是司法系統內部的人,很多都不知道這件事。
還有專家質疑孫小果被改判死緩的理由。根據孫小果被判刑時期中國大陸的法律,「槍下留人」一般只有三種情形:一是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需要改判;二是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其它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三是罪犯正在懷孕。
不知道他當時符合哪一條?
憑藉「專利」減刑
那麼孫小果如何只坐牢不到12年半就出獄呢?一名犯下多重重罪的囚犯竟然獲得了專利!孫小果的繼父在熟人的牽線搭橋下,結識了時任雲南省第一監獄的政委。
在這位政委等人的關照下,孫小果在省一監服刑期間多次受到記功、表揚,監獄兩次對不符合減刑條件的孫小果報請減刑。
為了讓孫小果儘快出獄,孫鶴予等人還策劃出了專利減刑的辦法。
孫小果申請的專利是「防盜窨井蓋」,他因此被減刑兩年八個月。
那麼這個專利是如何產生的呢?
這個專利是由雲南省第一監獄的總工程師提供的圖紙,獄警把圖紙帶進監獄,同監服刑人員按圖紙製作出模型,然後署上孫小果的名字。整個過程孫小果從未參與。
對於這個專利是否可以構成重大立功表現從而獲得減刑,大陸的刑事辯護專家表示質疑,因為孫小果申請的是實用新型專利,相對簡單,沒有技術含量,有時只是一個噱頭。
孫小果在2010年4月出獄。
三個名字
孫小果有三個名字,孫小果是隨他母親的姓氏的名字,他還有隨繼父的姓氏的名字叫「李林宸」以及隨他的生父的名字,叫陳果。他出獄後,開始使用「李林宸」的名字,並且成為昆明的黑社會老大、一名惡霸,被稱為「大李總」。
2015年,「李林宸」改回原名孫小果,並且高調起來。甚至,昆明一度流傳「白天小平管,夜晚小果管」的說法。
2019年年初,孫小果因為KTV故意傷人案而被發現當年死刑不死的祕密。這條消息不脛而走,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的民憤。
這一年的3月,孫小果被逮捕。
四個月後,為了平息民憤,他當年的案件被再審,並且公開宣判,他再次被判死刑。
眾多疑點
2020年2月,孫小果被執行死刑。他的母親孫鶴予和繼父李橋忠分別被判坐牢20年和19年。另有17名官員因為徇私枉法罪、受賄罪被判坐牢。但是,這起案件仍留下許多疑問。比如,《官渡區公安志》顯示,1992年,孫鶴予在沒有擔任任何職務的情況下,以一個普通民警的身分成為中共公安部首次評定的三級警督。這個級別高過當時她所在的公安分局政治處主任的級別。沒有職務卻有級別,她是如何做到的?
孫小果的養父李橋忠明明已經因為插手他的案件而被處分,後來卻能夠轉任城管局的局長。他又是如何做到的?
當然,這起案件最大的疑問可能就是,孫小果的母親和繼父的職位其實並不高,他們是如何充當他的保護傘並且幫他脫罪的?
多次報導孫小果案件的大陸媒體《南方週末》披露,該報獲得的多個可信的消息來源表示,「僅以孫小果繼父和生母的職務背景,是難以做到讓當時的昆明市公安局都不敢辦孫小果的」,「孫小果的『背景』是其當『大官』的生父」。
誰是「大官生父」
根據雲南省掃黑辦發布的有關這起案件的公告,孫小果的生父陳某是昆明市某單位職工,1996年因腦溢血中風癱瘓後病退,2016年去世。官方的通報強調,生父陳某從未直接出面干預過此案。但是,官方的說法給人感覺是欲蓋彌彰。
有雲南省政法部門知情人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大家都知道孫小果的生父是誰,但大家都不敢提起。
一些跡象顯示,這位「生父」在雲南省位高權重。
1998年《南方週末》刊登有關孫小果的報導的當天,寫這篇報導的記者就接到孫鶴予和李橋忠打來的電話,他們叫囂:「你一個《南方週末》的小記者算什麼,我一月之內讓你進監獄!」
這位記者還披露,當年是昆明市公安局的一位領導主動找到他要求他寫這篇報導的。
這位領導告訴這位記者,辦案過程中受到的阻力太大,公安「不敢放人也不敢辦他」,於是主動聯繫媒體記者,希望藉助輿論的力量來推動查辦孫小果。
孫小果「生父」的威力還能讓雲南當地媒體自搧耳光。
1997年孫小果案被曝光後,昆明當地一家媒體對此做了詳細報導,還配發了一篇很有力量的短評,直指孫小果背後握有重權的人在「姑息、遷就、縱容、包庇」。
不過,戲劇性的是,僅僅20天之後,這家報紙就在頭版位置發表了「孫小果父母訪談錄」,感嘆於「可憐天下父母心」。
從批評孫小果背後的保護勢力,到感概「父母之心」,可見孫小果「生父」的權勢不一般。
孫小果的生父到底是誰?大陸媒體至今沒有任何報導。
好了,今天的節目就到這兒了,謝謝您的收看,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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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真相》節目組製作
(責任編輯: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