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了」 浙江法院判決書日期比開庭早一天(視頻)

2025年03月06日社會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03月07日訊】中共司法不獨立,枉法裁判很普遍,經常鬧出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笑話」。近日,浙江一民企老闆揭示,自己遭遇離譜案件,判決書日期比開庭日期還早一天,指中共司法早就定好判決結果,開庭完全是走過場。
3月5日,大陸微博上流傳一段視頻,視頻發布者「梁濤」自稱曾起訴新昌公安,他展示了幾份司法文書,稱是「新昌法院的傳票」。傳票顯示,該文件是一份開庭傳票,要求當事人於2021年12月21日上午9時到新昌法院第八審判庭開庭。另一份文件是判決書,顯示,判決時間是2021年12月20日,日期上蓋章是新昌法院的紅色印章,審判長為潘旭峰。
視頻發布者又展示自己的案件文書,也是新昌法院的開庭傳票,要求他於2023年2月16日上午到新昌法院第八審判庭開庭,而判決書顯示時間為2023年2月15日。審判長也是潘旭峰。
「大家看懂了沒有,又是一份在開庭前下判決的案子,同一個法院,同一個法庭,同一個審判長,」梁濤表示,同樣的事件總是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發生,判決書的早產顯然不是第一次,更不是書記員的失誤,「這是典型的、有計劃、有預謀的,不開庭就下判決」。
早在2023年,據大陸媒體瀟湘晨報就曾報導,浙江金華的藥廠老闆梁濤稱自己的官司「穿越了」,原本次日開庭的一起起訴公安局的「民告官」訴訟,被浙江省新昌縣法院臨時電話通知取消。然而,當他登錄浙江法院網,卻意外看到了開庭時間是2023年2月16日上午9時的庭審記錄。此外,還有一份浙江省新昌縣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書,法院裁定駁回他的訴訟請求,時間是2023年2月15日。
對於此錯誤,該法院回應稱,是技術問題,梁濤提前在網上看到的「庭審記錄」只是提綱草稿,並非正式文書。
類似事件並不是僅在浙江發生。2021年10月26日,據大陸媒體新黃河報導,河北石家莊的張女士稱,自己所在的河北中少旗幟影業發展有限公司因與河北雙燁律師事務所一場廣告合同糾紛對簿公堂,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做出二審判決後,判決書上的落款日期竟然比開庭時間早一天。
當時,就有網友說,「和青島中院一樣。出了判決書還沒通知當事人」「本來就是走個形式……」。
(記者李酈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