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舆论监督稿件发表前需被监督者认可

【新唐人】南京市近日推出《新闻单位舆论监督稿件审核办法》规定记者采写舆论监督稿件时,没有得到被舆论监督者的签名认许,不准发稿。分析人士表示,中共南京市当局的规定相当于不准媒体报道中共的贪官污吏。

所谓“舆论监督稿件”是指犯罪事实确凿的新闻事件,此一审核办法通过之后,记者必须征得当事人签名同意,及媒体内部三级审阅后才可发稿。转载的稿件,必须向首发的媒体核实并经当事人签字才可见报。

媒体若未经过上述程序,而擅自发布新闻,相关者当月奖金将被扣罚,严重者甚至将调离岗位或开除公职。

南京市委宣传部说,这是为了给这些犯罪属实的人有说话的机会。

但南京资深媒体工作者表示:‘实际上他等于就是限制言论自由的、打压记者的一个翻版。既然我曝光你,还让你签字,他怎么会签字呢?那你不签字,意味着不会发稿了。’

新唐人记者 林洪 李雨璇 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