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院六位师生起诉中石油遭拒

2005年12月21日大陆
【新唐人】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汪劲、贺卫方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12月7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造成松花江苯污染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遭法院拒绝受理。除了六位北大师生,起诉书中的原告还包括“鲟鳇鱼”、“ 松花江”、“太阳岛”,这是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甘培忠教授表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得知诉讼情况后,甚至不敢阅读《起诉书》,而是在时隔数小时之后由立案庭主管法官温和并且苦苦地向原告代表以口头方式说“本案与你们无关、目前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一切听从国务院决定”等为由拒绝受理。

甘教授对海外媒体说,他们事前估计法院可能因为鲟鳇鱼、松花江和太阳岛是自然物,“不具备原告讼诉资格”而拒绝受理,没想到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拒绝的理由是“一切听从国务院决定”。这就说明案件不被受理不在于原告具不具备诉讼资格,而是民事案件被政治化的思维和处理方式封杀了。

甘教授撰文在北大信息法律网公布起诉被拒绝受理的全过程,有网友跟贴“建设法治政府任重而道远,愿真正实现依法治国而非空谈法治实行人治。”

甘培忠表示,起诉中石油事件是一个尝试,他们的理念是:在环境诉讼中,引入自然物作为当事人,解决人与自然面临的和谐问题。诉讼请求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治理松花江流域污染和恢复生态平衡,保障鲟鳇鱼的生存权利、松花江和太阳岛环境清洁的权利,以及六名自然人原告旅游、欣赏美景和美好想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