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裁定特首秘密监察命令无效

2006年02月09日港澳
【新唐人】香港高等法院星期四裁定,行政长官曾荫权去年颁发行政命令授权执法部门进行秘密监察,不能代替法律程序,因此并无立法效力。但法院却以避免法律真空为由,宣布有关判决在半年后生效,以便港府立法。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以书面作出裁决,肯定打击罪案有时需要截取通讯,但强调市民的通讯自由与通讯秘密受到《基本法》保障,现行的电讯条例在授权与容许监听通讯方面,违反《基本法》与人权法。行政长官曾荫权去年8月颁布的行政命令不能代替法律程序,因此并无立法效力。但为免出现法律真空,法庭接纳港府的要求,宣布判决在半年后才生效,让港府有时间进行立法。

但提出司法覆核的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对高等法院容许有半年宽限期,及裁定行政长官并无失职,表示不满。

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我们正在准备上诉,虽然现在我们的官司赢了大半,但仍有一些方面没有尽善尽美。

身兼资深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汤家骅也表示,法庭无权以给予宽限期的方式,将政府的违法行为变成合法,应该紧急立法填补法律真空。港府则发表声明,说会研究是否需要加快立法。

事件源于去年8月6日,行政长官曾荫权在法庭裁定秘密监察违反《基本法》后,仍然以行政命令方式授权有关行为,受到香港各界广泛批评。梁国雄与另一名市民古思尧随后向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新唐人记者潘在殊、郑丽驹在香港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