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宇前总裁金宇中被判刑10年

2006年05月29日环球直击新闻
【新唐人】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星期二(5月30日)下午在第一审判决中宣判“大宇集团”会长金宇中有期徒刑10年、追缴21兆4千4百84亿韩元及罚款1千万韩元,相当于220亿美元。金宇中在今年4月因涉嫌唆使子公司利用虚假帐簿诈欺、骗取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并私下脱 产至海外而被羁押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金宇中摒弃企业道德,最终导致“大宇集团”破产,为贷款的金融机关造成亏损及不实,迫使政府投入庞大的公资金,造成国民的严重负担,不得不严惩。

黄贤朱法官(在宣判时说):“我们需要告诉世人,如果你做了违反企业道德的事情,例如作假账、骗取获取贷款等行为,你会为此受到严厉的处罚。”

但基于现年69岁的金宇中已迈高龄,且罹患心脏病及肠闭塞症等,因此,对于目前的“拘束执行中止”措施,仍将不予取消。在外就医的金宇中被准许至7月28日予以“拘束执行中止”。

据悉,金宇中涉嫌于1997至1998年唆使集团旗下子公司进行约20兆韩元的财务欺诈,利用报假帐骗取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骗贷额高达9兆8千多亿韩元,同时,他还涉嫌在未向金融当局申报的情况下,将19兆韩元汇往国外,并透过集团旗下的海外金融组织BFC,将32亿美元的公款挪出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