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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安省高级法院接受法轮功原告的申请
2006年07月18日
法轮功人权
【新唐人】7月18日上午加拿大安省最高法院决定接受法轮功学员原告的一项申请,豁免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件的程序。这桩于2004年11月启动的民事诉讼案,被告是对迫害法轮功负有主要责任的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以及中共高官李岚清、罗干、刘京和王茂林。按照中加两国协议,起诉书被提交到中国司法部,但被其以侵犯主权为由退回,原告律师提出豁免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及其他法院文件的申请。现在申请获得法院的批准,案件将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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