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终结

2007年08月14日台湾
【新唐人】主播:对于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获判无罪的关键是什么呢?我们来听听亚太新闻台记者的分析。

记者﹕ 首先是特别费究竟是不是实质补贴, 合议庭法官判决认为特别费的确是属于实质补贴 而一旦领取后即成为首长个人私用款项 。再来是 判决书中认为马英九并无主观上的犯罪意图,也没有在客观上对会计出纳相关人员 实施诈术 。.最后一点,法官认定马英九任内捐款是特别费的五倍, 所以最终并无侵占特别费的行为.

主播:检方当初在起诉书中指出马英九“坦承”特别费是公款,既然查到公款汇入他的私人帐户,那就等于马英九侵占公款。为何法官没有采用检方提出的见解?

记者: 马英九特别费案,检方起诉马英九的原因之一,就是认为马英九明知特别费是公款,还将半数特别费汇入个人帐户中,并进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显然已有不法所有的意图。

不过,合议庭却不这么认为,判决书中表示 领得半数特别费并汇入个人帐户时,已经混合为被告金钱动产的一部分,依法进行财产申报,并非有不法侵占的意图,显然认同马英九的回答。

另外, 法官认为检察官侯宽仁认定马英九已坦承特别费是公款,与笔录记载不符,已有擅自诠释马英九供述而曲解之嫌。因此不采信检方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