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用户状告搜狐案遭北京地方法院驳回

2007年09月15日大陆
【新唐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9月12日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了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对网路供应商搜狐的起诉,刘晓原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海淀法院在裁定他的起诉时有违法的地方,他还要继续上诉。

刘晓原表示他的起诉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诉讼的四个条件的,海淀地方法院驳回起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刘晓原:“交换证据的时间是10月8号,现在连交换证据的时间都还没有到,法院就匆匆忙忙的驳回我的起诉,我认为这个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刘晓原说,搜狐对隐藏文章的具体标准规定的很笼统,他的文章最多是带有批评性质的和对某些问题的质疑,这类文章是不能隐藏的。

刘晓原:“打这个官司,通过这个诉讼,一个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个给广大的博客用户传递一个资讯,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至于诉讼能不能赢,我不报很大的希望。”

刘晓原认为如果法院能依法判案,他的诉讼是一定能赢得,如果有这样的先例的话,其他的博客用户也会提起诉讼,他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六月到八月间,搜狐过滤了刘晓原发表在博客上的11篇评论文章,刘晓原因此控告搜狐侵犯用户的权利,因而称为中国首例用户起诉网路供应商的案件。

新唐人记者 梁欣 陈云 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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