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人士郭飞熊遭判刑五年罚款四万

2007年11月14日大陆
【新唐人】11月14号上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所谓的“涉嫌非法经营罪”,判处大陆着名维权人士郭飞熊,有期徒刑五年,并罚款人民币四万元。辩护律师莫少平认为,法院判决郭飞雄有罪是不正确的,他希望郭飞雄能继续上诉,以表明自己无罪。

郭飞熊的妻子张青在14号早上8点半,听完法院对郭飞熊案的宣判后,向本台记者介绍说,当时进场旁听的包括张青共有13个人,其馀12人,据张青猜测应该是公安系统的人,至于判决结果,张青表示早在她的意料之中。

张青说:“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人民币四万元,然后呢处罚金,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2日起,10日之内一次性缴纳。这(结果)也是我意料之中的,我知道它们会这样做的。”

郭飞熊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对于判决结果则表示,不能接受,他仍然坚持对郭飞熊无罪的辩护观点。

莫少平:“我不会因为法院一审判决他有罪,我就改变我的辩护观点。它有一个十天的上诉期,我们会在十天之内去广州见他,我的观点是希望他上诉,因为你不上诉的话,从法律这个角度看,你就认可它的一审判决。”

郭飞熊 05年曾因为协助广东太石村民维权,被警方关押了3个多月;去年9月,广东当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罪名,再次将他逮捕,据了解,涉案经营的出版物是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沈阳政坛地震》。

新唐人记者 唐清梅 梁欣 伊屏 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