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驳回延长禁令 民间电台吁速修例

2008年01月21日港澳
【新唐人】香港高等法院驳回律政司申请延长对民间电台的禁制令,批评港府以民事方式协助刑事执法并不寻常。民间电台欢迎法庭的判决,并呼吁港府尽快修改电讯条例。

高等法院星期一上午驳回律政司申请延长对民间电台广播的禁制令。法官夏正民宣读判词时指出,以民事方式协助处理刑事案件,是不寻常的做法,如果民间电台继续无牌广播,政府仍然可以引用电讯条例检控;而且,民间电台自2005年开始广播以来,看不到有针对该电台的投诉,也不见有人仿效,基于法庭要维护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所以决定不延长禁制令。

民间电台召集人曾健成与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成员欢迎法庭的裁决。

(字幕)自由万岁,滥用司法程序可耻,黄仁龙必须道歉!

梁国雄表示,法官的判词指电讯条例存在争议,民间电台要求尽快修订。

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曾荫权和黄仁龙应该考虑立即准备修订这个条例,这样才会有和谐,不应该透过谎言、滥用司法程序去迫害一个小小的电台。

民间电台初步决定,未来3个月不会透过大气电波进行广播,希望港府利用这段时间对电讯条例进行修改。

香港民间电台召集人曾健成:我们讲过除非有大型的民主运动,我们会透过FM102.8的平台继续呼吁群众去参与;如果没有大型的民主运动,从现在到4月20日我们会用网络广播。

至于港府对电讯条例违宪裁定的上诉,高等法院将于2月11日展开聆讯。

新唐人记者林秀宜在香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