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电讯条例违宪暂缓令获延长一个月

2008年02月11日港澳
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星期一批准港府申请,将有关电讯条例违宪的暂缓执行令延长一个月,以便港府提出上诉。民间电台对裁决表示遗憾,指责港府滥用法庭程序。

香港民间电台成员被控无牌广播案,星期一上午再次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庭,港府代表律师表示已准备好上诉的文件,目前正等待法庭的批准,要求裁判官游德康将裁定电讯条例违宪而撤销检控的暂缓执行令再延长一个月。控辩双方在下午经过近3个小时的陈词后,裁判官最后接纳港府的申请,将在3月11日再次聆讯。游德康解释,本案涉及电讯的发牌制度,若不颁布暂缓令,可能造成社会混乱,令市民无所适从。

民间电台召集人曾健成对裁决表示遗憾,批评港府滥用法庭程序。他透露不排除再提出司法覆核。

香港民间电台召集人曾健成:我们期望早日开放天空,港府早日把这条残缺不全的电讯条例拿到立法会作出修改,令到官、商、民能够使用大气电波。

游德康裁判官上月以电讯条例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为由,撤销曾健成等6名被告的无牌广播等14项控罪,但随即应控方要求,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新唐人记者林秀宜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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